根據省財政廳、省民政廳《關于下達2009年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的通知》(黔財社[2009]12號)精神,下達我州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1530萬元,主要用于解決春荒期間(3月--5月)災民口糧、衣被等臨時生活困難。我州根據各縣市春荒期間困難群眾缺糧需救濟情況,州財政局、州民政局于3月16日以州財社字[2009]8號文件全部下達各縣市。
截止4月30日,各縣市春荒困難群眾生活救助資金已全部發放完畢,其中發放口糧1573噸、折合人民幣503.26萬元,發放現金924.34萬元,其他補助102.4萬元,已救濟困難群眾災民27.4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