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7月15日電 今天下午,貴州省黔東南州發來對網友給州委書記廖少華留言的反饋。廖少華同志在回復中表示現將安排有關部門派人具體與網友聯系,當面聽取意見并進行解答。此批留言辦理情況反饋如下:
人民網網友留言:
尊敬的廖少華書記:您好!我是黔東南州錦屏縣大同鄉農機站干部姚林劍,一九九七年畢業于貴州省農業機電學校農機化管理專業,現在大同鄉農機站工作任站長。因縣農機中心單位的干部全部參公,而鄉鎮農機站的管理干部又屬于事業性質,所以冒昧的向你反映。
我縣農機中心內部共計有16人,鄉鎮在編管理干部19人。而縣農機中心已有一部分人員是公務員(主要是本中心領導崗位上退下來的和原來已登記的),剩余的一部分是事業性質干部。中心2008年在申報參照公務管理時,得到上級審批,但在申報過程中,中心只將縣農機中心內部的事業干部進行申報,而沒有把鄉鎮的農機管理干部一起申報。到現在為止,我們鄉鎮農機干部的編制在縣農機中心,工資在鄉鎮發。
在參照公務員管理登記時,中心的事業性質干部全部登記,而鄉鎮的管理干部仍然按照事業性質管理,不作登記。然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促進法》、農業部“兩令”“兩規范”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關要求,我們鄉鎮農機站干部的職責主要是加強農村道路上拖拉機的安全管理,而不是從事田間地頭的農業機械修理。為此,我想問的是:1、鄉鎮農機站的管理員能否參照公務員管理?2、縣農機中心說不把鄉鎮農機管理干部列入登記是上級有政策規定不允許登記,這一說法是否屬實,是否真有明文規定?
留言回復:
你在留言中提出的問題屬于政策性很強的問題,在網上難以簡要回復。我將安排有關部門派人具體與你聯系,當面聽取意見并進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