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網北京12月16日消息 今天上午,貴州省黔東南州發來州委書記廖少華對人民網網友留言的最新回復,對網友反映司法所亂收費問題留言進行回應。
【網民留言】
尊敬的廖書記,您好:榕江縣古州鎮司法所吳某利用公務在給群眾辦理見證書等時存在私自收費行為,每次收取400元左右,不開具發票,這些錢落入其個人腰包,請過問。
回復意見:
你反映的問題,我已轉州司法局、榕江縣調查處理。州司法局,榕江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安排專人進行了調查,古州鎮法律服務所于1987年11月,按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經相關程序申請正式掛牌成立,與古州鎮司法所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員辦公。經查,該所在開展辦理見證業務時,收取的法律服務費是按照貴州省物價局、貴州省司法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轉發國家計委、司法部<鄉鎮法律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及印發<貴州省鄉鎮法律服務所收費標準表>的通知》(黔價經字〔1997〕161號)文件規定執行。但因該所屬自收而不自支,未能實現獨立核算單位,所里的全部財務收支,到年底與縣司法局進行統一核算后,才將每筆業務的臨時票據更換為正式票據。因此,該所在辦理業務時,先開臨時票據,待到年底與縣司法局結算后,再與當事人換取正式發票。從調查情況看,古州鎮法律服務所的法律服務收費雖符合有關規定,但一次收費兩次辦理票據的作法給當時人帶來許多不便。針對該所存在的問題,州司法局已責成榕江縣司法局和古州鎮司法所于12月底前整改完畢。同時,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州司法局就全州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法律服務工作尤其是收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一是要求還沒有納入財政管理或辦理稅務登記的法律服務機構,必須在12月20日前將法律服務收費納入財政管理或辦理稅務登記,選擇其中一種財務管理方式,并領取相關票據,杜絕開具臨時票據;二是州司法局于12月3日起,組織人員對全州各縣市法律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和收費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三是要求全州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進一步加強法律服務機構便民、惠民、利民制度建設,建立便民、惠民、利民服務窗口,實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辦理,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四是切實加強對法律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強化監督措施,堅決查處違反誠信執業紀律和亂收費等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