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系FOF重出江湖
為了控制銀行理財的風險,銀監會在今年7月初發布的一則通知將銀行理財產品“炒股”和投資基金明令禁止,僅留下“私人銀行”這一塊赦免之地。而近日,記者發現在售的某款“基金中的基金”以10萬元的起售門檻向私人銀行客戶之外的投資者發售,究竟是銀行違規抑或監管失職?還是一場尷尬的誤會呢?
絕跡5月后 銀行FOF 重出江湖
作為2007年銀行的頭牌理財產品之一,FOF產品和當年火紅的股市一樣倍加受寵,一時間,銀行發售的FOF類產品和券商系FOF展開了一輪集中發行潮。而后在市場1年多時間的調整過程中,FOF類產品自然沒有躲過大跌,浮虧程度甚至一點也不“遜色”于業績不佳的QDII。
今年7月,銀監會發布《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將銀行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明確下來。之后,幾乎再沒有哪家銀行有發行FOF或其他投資證券市場的理財產品的記錄,而信貸類理財產品、貨幣類產品和債券類產品則成為銀行產品中的最主要品種。
就在上周,中行的一款名為“中銀精選基金理財計劃”09年第1期產品引起了記者的注意,該產品投資起點為10萬元人民幣(個人),主要通過資金信托,投資于國內依法公開發行的各類證券投資基金,部分資金直接或間接投資于固定收益類或股票類產品。但是,可投資的客戶卻不僅包括私人銀行的客戶,中行財富中心的簽約客戶也可購買。
原來,當初通知規定,對于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并不受以上限制。但是這款產品并非只通過私人銀行渠道發售,按照一位中行上海分行個人理財中心理財師的介紹:“財富中心和私人銀行的簽約客戶均可以購買,而二者的簽約門檻分別為200萬人民幣和100萬美元。”
一場尷尬的誤會
雖然產品的起售點為10萬元,但是中行將該產品的投資對象界定為至少擁有200萬人民幣以上的“高凈值客戶”,而非以普通理財產品的形式向公眾發售;但是,卻沒有完全走私人銀行渠道發售,到底違規與否呢?
“按照規定,現在理財產品都需要在發行前10個工作日向監管部門報備,如果有不合規的產品肯定發不出來。”招行南京分行產品經理胡燚表示。
“按照銀監會的規定,對于高凈值客戶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提供投資到證券市場或基金的產品,也就是說私人銀行的服務或產品可以提供給高凈值客戶,前提是私人銀行服務不等同于私人銀行客戶。”國有商業銀行的某位長期從事產品設計的人士分析。
也就是說,7月初的這份通知中并未給“高凈值客戶”設定標準,裁量權其實歸銀行自己掌握;而私人銀行服務又不限定為私人銀行客戶,只要被認定為高凈值客戶,銀行便可以向其提供私人銀行服務。“這么一來,中行的這款產品其實利用了一個政策的空白點而無可挑剔,這也是監管放開的一個口子,或松或緊都在監管的掌控范圍內。”該人士透露。(涂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