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80”后,2006年登上胡潤百富榜
吳英1981年生,浙江東陽人,中專文化。2006年,此前經營休閑、美發店的吳英忽然以1億元注冊資金先后創辦近10家公司,涉及酒店、商貿、建材、婚慶、廣告、物流、網絡等,她名下的洗衣店、汽車服務部還向前100名顧客提供免費服務。外界一度風傳其資產高達38億元,她還在2006年登上胡潤百富榜,排在第68位。
2007年2月7日,吳英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帶走。2009年4月16日,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吳英案。
早報記者 李云芳 葛熔金 通訊員 胡冬陽
開庭8個月后,浙江東陽“億萬富姐”吳英集資詐騙案終于宣判。昨天下午,浙江金華市中級法院以集資詐騙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吳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實際集資詐騙3.84億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5月開始,被告人吳英即以每萬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紅30%、60%、80%的高回報為誘餌,從多人處集資1400余萬元。為掩蓋巨額負債的事實,保證資金鏈延續,2005年下半年開始,吳英用非法集資款先后虛假注冊多家公司,并采用購置房產、投資、捐款等方法,給公眾造成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繼續以高息和高額回報為誘餌騙取社會資金。
法院認定,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后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3億元,除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及汽車和個人揮霍,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英的行為不僅侵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吳英及其辯護人提出的吳英的行為屬正常民間借貸、不構成集資詐騙罪的意見,與查明事實及法律規定不符。
2300萬珠寶隨意送人
金華市中院還列舉了吳英在負債累累的情況下隨意處分和揮霍非法集資款的行為。如花2300多萬元購買珠寶隨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慮自己經濟實力,投標或投資開發房地產,導致1400萬元保證金、定金被沒收;用集資款捐贈達230萬元;為“拉關系”,隨意付給他人錢財130萬元;在無實際用途的情況下,花近2000萬元購置大量汽車,其中為本人配置購價375萬元的法拉利跑車;吳英自己供認花400萬元購買名衣、名表、化妝品,同時進行高檔娛樂消費等花費達600萬元。
吳英不僅隨意處分和揮霍集資款,巨額非法集資款本人竟無記錄,公司賬目也管理混亂,三個會計師事務所均無法進行審計。
吳英的“投資”行為也很荒唐。她與楊衛陵等人合伙炒期貨,卻不要他們擔風險。楊衛陵等人投入3300萬元,吳英在炒期貨實際虧損近5000萬元的情況下,隱瞞事實,仍向楊衛陵等人支付1400萬元“利潤”。本案被害人借給吳英的資金也多系非法吸儲所得。僅借給吳英錢款的林衛平一人,所涉人員就達66名。
律師:吳英是正常借貸
昨天的宣判持續了近1個小時,由于宣判材料達32頁,法官宣讀就用去40分鐘。據了解,庭審現場,吳英神情較為平靜,大多時間低著頭且一言不發,只是偶爾回頭看看旁聽的家屬。聽到吳英被判死刑時,吳父吳永正當庭大喊“不公正”。“我肯定會上訴的。”吳永正告訴早報記者。
吳英辯護律師張雁峰稱,“肯定會把官司打下去。吳英的行為不能認定為騙,應是正常借貸;吳英并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而是正常投資;吳英是向親屬借款,而非向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