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楊勇 羅茜)近日,黔東南州委辦、州政府辦聯合下發(fā)了進一步精簡會議、文件和領導事務性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通知明確要求:各類商業(yè)性活動,不得邀請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出席、題詞題字、發(fā)賀電賀信等。
通知要求,會議涉及部署州委、州政府一個時期重要工作,涉及全州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大局,涉及重大節(jié)慶、紀念日且影響廣泛,涉及州委、州政府授獎、表彰的,可以州委、州政府名義召開,其他能由部門或部門聯合召開的會議,不以州委州政府名義召開;各部門布置總結本系統業(yè)務工作、貫徹上級主管部門會議精神的全州性會議,部門自行召開,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州委、州政府召開的專題性會議,或以州委、州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參會人員由與會議內容密切相關的部門、縣市負責人參加。
通知要求一般性部署工作的會議,應采用電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盡量合并會議;一般不在會議中安排文藝演出、聯誼活動;以州委、州政府名義召開的會議,一般不超過1天,部門會議、各類專題會議原則上安排半天時間;會場的安排和布置要簡潔大方、講求實用、節(jié)約開支,從嚴控制各類會議經費使用。
在文件的發(fā)送上,通知要求要控制發(fā)文數量,提高質量,除重大工作部署文件外,每個文件不超過5000字,各縣市報送州委、州政府的請示、報告不超過3000字;各級各部門制發(fā)的文件,要根據文件內容合理確定發(fā)文范圍;除州委辦公室根據州委授權可向下級黨委行文外,其他部門和單位不得向縣市黨委以及州委各部委、州級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組(黨委)發(fā)布指示性公文;各縣市所屬部門、各部門內設機構和下屬單位的文件、簡報不得直接報送州委、州政府或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
通知還要求要進一步減少領導同志事務性活動。要改進新聞報道,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出席州委、州政府安排的重要會議活動和下基層考察調研,可作一次性新聞報道;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出席部門和縣市舉辦的會議或活動,原則上不作新聞報道;州委、州政府領導同志觀看一般性文藝演出,不作新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