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周報道 公安機關足球打假反賭專案組在10月已宣布足球裁判陸俊、黃俊杰、周偉新三人的案件偵查終結,被移送起訴。而先于陸俊等人被拘捕的南勇、楊一民等人至今尚未有進一步消息。知情人士稱,明年1月份,南楊一案將可能公審,而在今年10月才被依法拘捕的謝亞龍等人將在更晚時間被起訴。不過,由于南楊等人雙重身份的界定問題,對其量刑很可能不能像外界期望的那么重。
對足球“怒其不爭”的中國球迷,一直期盼司法部門能重判這些腐敗官員。但實際情況是:由于南、楊、謝等官員的“雙重身份”,他們難以被判重刑。因為這直接關系到中國足球、中國足協在國際足聯、亞足聯的地位乃至生存問題。外界常用“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來形容“中國足球協會”與“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兩個機構,前者是民間組織,后者是政府機構。像南、楊、謝等人既有“民間”身份、又有“國家公務人員”身份。按中國法律,同屬受賄,“國家公務員”身份的量刑肯定要重于“民間”身份。
之前龔建平被法院宣判受賄罪,專業人士認為,足球裁判工作,實際是接受足協委托從事公務,而不是勞務,這種公務帶有管理、裁判和決斷性質。在德國,法律就明確規定裁判員、公證員等人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是受賄犯罪。
但國際足聯及亞足聯章程都明文規定:各國和地區政府不得干預足協內部事務,足協必須確保獨立性。如中國法院將這些涉賄官員以“國家公職人員”身份定罪,無異于以司法判決的方式向亞足聯與國際足聯公開宣告:謝亞龍、南勇、楊一民等人是長期以政府官員的身份在管理足球,這挑戰了國際足聯、亞足聯的底線。因為“中國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作為政府直屬機構,直接干預足協事務,從而證實“中國足協失去獨立性、嚴重違反亞足聯和國際足聯的章程”事實,如是將授人把柄。
現在,國際足壇提出要對中國足協實施禁賽動議不少,之所以遲遲未作決定,與中國的國際地位有關,更重要的是沒有確鑿證據。而國際足壇人士很可能以中國法院的判決為“鐵證”,要求亞足聯和國際足聯處罰中國足協。因為政府干涉足協事務而遭國際足聯停賽處罰的事例不枚勝舉。因此,如何懲罰涉黑官員,各方需小心行事。但若無法以“國家公務人員”對南、楊、謝等人量刑,那么足壇反腐的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有龔建平案在前,卻不能一視同仁。既要回避國際足壇在對于中國足協獨立性問題上的質疑,又不能姑息貪官,以免量刑過輕。所以,在南、楊、謝等身份的認定上,無疑給中國司法界拋出一個大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