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網 為切實加強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落實新農合管理責任,做到權責統一,監管明確,實行責任追究和責任自負,今年4月,黔東南州新農合協調領導小組和州衛生局聯合制定印發了《新農合管理責任和責任承諾制度》,在全州衛生系統實施。
《新農合管理責任和責任承諾制度》主要是針對新農合運行中所涉及的經辦機構、經辦人員和定點醫療機構的行為規范進行了細化,以責任承諾的形式,將工作責任落實到新農合管理的各個環節。一是以各統籌縣市衛生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二是各縣市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向州新農合管理部門和所在地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衛生局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單位工作責任承諾書》,明確監管責任和責任追究;三是管理經辦干部(職工)向所在單位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干部(職工)廉潔自律承諾書》,規范個人工作行為和明確責任追究;四是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與新農合管理機構簽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法人代表承諾書》,規范定點醫療機構自律服務行為和明確違規責任追究。
該制度的制定和落實,對強化全州新農合管理,確保專款專用,防止騙取、套取基金的行為起到積極的約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