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 徐懷鈺遭所屬公司“龍演”控告違約及求償1300萬新臺幣一案,12日在臺北二次開庭,雙方僅律師到場。徐懷鈺律師翁瑞麟透露,公司曾帶徐懷鈺應酬陪吃飯、逼喝酒,認為“龍演”沒做到保護藝人,所以提出反告,并求償200萬新臺幣。而“龍演”所屬律師稱有人證,將在2月23日再開庭。
徐懷鈺去年3月與“龍演”簽下5年合約,隨即“人間蒸發”。對此,徐懷鈺通過律師說,公司說要介紹工作,要她去應酬,帶她去的人沒喝,但她每次都喝到不省人事,有被耍的感覺,也覺得那不是她的工作。
對此,“龍演”律師蕭佩郁說:“公司又不是開酒店,她不喝、她不想去,我們能逼她嗎?”對于徐懷鈺也曾控前東家在應酬時逼她喝酒,現任經紀人周彥彤氣得說:“只差逼她上床沒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