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體育訊 北京時間8月16日,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召開會議,對上輪聯賽遼寧宏運隊與廣州恒大隊出現的風波進行了研討。根據裁判員和裁判監督的報告后,又聽取了恒大俱樂部的陳述之后,最終決定對穆里奇停賽5場、罰款2萬5千元;對于郜林進球后跑到助理裁判處咆哮,足協并沒有給出處罰。
中超第20輪比賽中,遼寧宏遠對陣廣州恒大的比賽異常火爆,在上半場臨近結束時還險些發生群毆事件。沖突過后主裁判出示多張黃牌對雙方球員進行警告。而本場比賽中有幾點有爭議的情況,足協在上午召開紀律委員會會議對本場比賽進行研討。
1、在上半場臨近結束時的雙方沖突中,廣州恒大外援穆里奇用手揪扯遼寧宏遠球員肇俊哲的頭發,當值主裁判當時并沒有注意到穆里奇的舉動也未對其進行處罰。比賽結束后根據相關視頻遼寧宏運足球俱樂部對此事上訴中國足協,要求足協對穆里奇進行處罰。
2、比賽進行到80多分鐘時廣州恒大隊球員郜林在進球之后跑到助理裁判出喊叫,隨后主裁判向其出示黃牌警告。足協需要了解郜林當時對助理裁判叫喊的內容。
今天上午中國足協紀委會召開會議,對此事進行研討。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總經理劉永灼帶領穆里奇、郜林等幾名球員參加會議并對現場情況進行陳述。對于穆里奇的動作恒大俱樂部表示穆里奇是上前進行勸阻并非有意侵犯遼寧宏運隊球員,而郜林是在進球后跑向助理裁判詢問是否越位,助理裁判回復此進球是好球。
聽取恒大俱樂部的陳述后,紀律委員會的委員又根據比賽監督報告、裁判監督報以及比賽之中的慢鏡頭回放進行了復議,最終認定穆里奇違反紀律處罰第54條,屬于向對方球員實施暴力、但沒有造成身體傷害或健康損害,因此處以停賽5場、罰款2萬5千元的處罰。在裁判員報告及裁判監督報告中對于郜林并沒有提及到有任何語言侮辱裁判員,所以不對其進行處罰。
附足協處罰通知:
各賽區委員會、各足球俱樂部:
2011年8月13日中國足球協會超級聯賽第二十輪第158場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與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廣州恒大隊的比賽在沈陽市鐵西體育場進行。
根據裁判員報告及錄像,比賽進行到45分鐘時,因場上雙方球員產生爭執,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廣州恒大隊11號運動員穆里奇對遼寧足球俱樂部宏運隊9號運動員肇俊哲實施暴力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罰:
一、禁止廣州恒大足球俱樂部廣州恒大隊11號運動員穆里奇參加中國足球協會舉辦的比賽五場;
二、罰款人民幣25000元。
上述罰款應按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執行。
望各俱樂部切實加強對運動員、官員的管理教育,凈化賽場風氣,自覺維護賽場秩序,杜絕發生各類違規違紀行為,確保本年度聯賽順利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