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雅芝(資料圖)
本報訊(記者王麗娜)知名影星趙雅芝為維護其肖像權,將兩家公司起訴,索賠損失40萬元。昨天上午,大興法院開審此案。使用方認為索賠數額過高,稱喜歡趙雅芝,“但要我承擔這么大的過錯,我承受不起”。
趙雅芝起訴稱,2008年4月,她與北京海蘭絲服飾有限公司簽訂了廣告代言協議,協議約定,其擔任該公司皮草服飾的形象代言人,對方擁有該組廣告中她的肖像使用權,期限為一年。此后,雙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合同期滿后,該公司的授權加盟商北京賽伊霽服裝服飾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賽伊霽公司)在其銷售門店繼續使用她拍攝的平面廣告進行宣傳。
趙雅芝認為,這兩家公司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將對方起訴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失40萬元。
庭審中,北京海蘭絲服飾有限公司不認可其有侵權行為。該公司稱,賽伊霽公司并非是加盟商,而是經銷商,因此賽伊霽公司使用趙雅芝的肖像與其無關。
另外,該公司并不知道賽伊霽公司使用趙雅芝的肖像、廣告,之后已找到對方要求更正不當做法。
賽伊霽公司認可使用了趙雅芝的肖像,并稱廣告已經拆除。該公司的代理人稱,使用趙雅芝的肖像是喜歡她,“但要我承擔這么大的過錯,我承受不起”。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