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晨報訊 12月21日上午對陸俊的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在1999年至2003年期間,陸俊主吹的6場比賽是問題球,其中有甲A聯(lián)賽,也有足協(xié)杯比賽,其中最受關注的就是2003年上海申花與上海國際的那場同城德比。據五星體育報道,上海申花為了贏得那場比賽,上了“三保險”,一共出資550萬元行賄,陸俊與張建強平分了其中的70萬元,350萬元買通了上海國際部分人員,剩下的130萬元則是用做了其他各種公關費用。
陸俊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為其做無罪辯護時稱,根據2003年那場上海德比比賽監(jiān)督的報告,陸俊無錯判,執(zhí)法紀錄為優(yōu),而那場比賽申花已經花350萬元買通了上海國際,4:1的比分是打假球造成的,并非是陸俊執(zhí)法所致。這位律師的辯詞向外界透露出8年前的那場上海德比幾乎可以稱得上是那個年代假球的模板,集中了花錢疏通的利益各方:對手、裁判和其他方方面面。
張建強、陸俊聯(lián)手導演
2003年11月9日,末代甲A聯(lián)賽的第25輪,上海申花主場對陣上海國際。這不僅是一場上海的同城德比,更是關系到末代甲A冠軍歸屬的關鍵比賽。在聯(lián)賽還剩四輪的情況下,上海國際和上海申花分別積45分和43分、列積分榜前兩位。誰能贏得比賽,無疑將左右冠軍的歸屬。賽前出現了一票難求的緊張局面,然而球迷怎能想到,就是這么一場事關末代甲A冠軍歸屬的關鍵賽事,其實早在賽前就被導演好了所有的劇情。賽前兩三天,中國足協(xié)裁判委員會原主任張建強交代裁判陸俊,希望對上海申花隊“有所關照”,并稱申花隊贏了會對其有所“表示”。對于張建強的話,陸俊心領神會,說了聲“我知道了”。
比賽在眾目睽睽下進行,裁判不可能明目張膽偏袒申花。比賽中,出現了幾點爭議:第一個爭議出現在第18分鐘,張玉寧禁區(qū)前沿拿球,在和李彥拼搶后犯規(guī),這個犯規(guī)動作并不明顯,可陸俊判罰了一個位置不錯的任意球;但在下半場,申花幾乎在相同位置上有更明顯的犯規(guī),陸俊對此卻視而不見。第二個爭議是第55分鐘,陸俊在申花2:1領先的情況下判罰給申花一個位置極佳的任意球機會,佩特主罰直接命中,申花3:1取得領先。第三個爭議是紅黃牌的判罰,第58分鐘,于濤(微博)在和李彥拼搶時踢到了李彥的臉部,陸俊并沒有向有一張黃牌在身的于濤再次出示黃牌。可6分鐘后,剛剛替補登場的沈晗在拼搶中踩到了李誠銘,陸俊直接出示紅牌將他罰下。而等到申花3:1領先后,陸俊的判罰又開始傾向于國際隊,判給國際隊位置不錯的任意球,對國際的后場犯規(guī)也視而不見。在比賽快結束的時候陸俊甚至一度壓著申花吹,給外界制造了不少假象。
“黑哨”吹得很藝術
整場比賽陸俊判罰了33次犯規(guī),其中申花20次,國際是13次,從表面上看,陸俊并沒有偏袒主隊申花隊,但這恰恰是陸俊的高明之處,他在對球員心理和比賽流程的掌控方面已經到了極為出色的地步。央視體育頻道主持人張斌對此評論道:從足球的角度進行細分,90分鐘當中,陸俊控制比賽的能力可以說是爐火純青。除了陸俊自身的執(zhí)法能力之外,這場比賽中他用裁判員手中的權利把對上海國際的照顧發(fā)揮到了極致,但最終受益的卻是申花,陸俊充分地把握了進攻有效性的原則——在中場犯規(guī)的時候多吹申花,但是到了禁區(qū)附近更多地偏袒申花,而且在有效的任意球范圍內更多地給申花機會。
最終,這場比賽申花4:1戰(zhàn)勝上海國際,從而躋身榜首,并最終贏得末代甲A冠軍。盡管陸俊吹罰得很藝術、很職業(yè),但有些上海國際的球員還是隱約感覺到踢得很不舒服,覺得“怪怪的”。前國際隊球員李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我當時就覺得,這場比賽肯定有問題,很多地方都不太對勁。我說的不僅僅是裁判,其他方面也有,我們在比賽中吃了不少虧。如果沒有這些因素在,也許我們就能贏球。如果最終是我們奪冠,那么國際隊可能就會在上海贏得更大的市場,獲得更多的投資和贊助,就不會背井離鄉(xiāng)地前往陜西了。我一直覺得,國際隊最終離開上海,很重要的因素就是那次沒有能夠拿到冠軍。”
除了末代甲A德比,陸俊還在1999年的足協(xié)杯上照顧申花1:0戰(zhàn)勝大連實德。并從申花處拿到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