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財經訊 央行網站今日消息,為配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便利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開展境外直接投資,規范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人民銀行于近日發布了《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的銀行和企業可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
這是央行今年發布的第一號文件。
《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明確:凡獲準開展境外直接投資的境內企業均可以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銀行可依據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的核準證書或文件直接為企業辦理人民幣結算業務,相關金融服務手續更加便利。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境外直接投資主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機制,加強事后監管,強化銀行的真實性審核責任。
《辦法》還規定,境內機構可以將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資利潤以人民幣匯回境內。銀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境內機構在境外投資的企業或項目發放人民幣貸款。
央行稱,積極穩妥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將進一步擴大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作用,更好的支持企業“走出去”,進一步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2009年7月2日,央行下發《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正式啟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上海市和廣東省的廣州、深圳、珠海和東莞等4城市率先進行試點,境外試點地域范圍暫定為港澳地區和東盟國家。
2010年6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中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地區由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擴大到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吉林、黑龍江、西藏、新疆等20個省區市。參與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境外地域不再受限制,由之前的港澳、東盟地區擴展到所有國家和地區,企業可按市場原則選擇使用人民幣結算。
央行本次發布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標準著人民幣國際化再獲進展,由跨境貿易結算擴展至跨境投資結算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