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工商時報 近日,從中央到地方不斷有新的保障房政策出臺。比如,央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認真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要求銀行加大力度,支持和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保障房建設工作。北京、天津等地方政府出臺文件,要求加快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規范管理,以及增加公租房建設。給人的感覺是,在保障房政策中,“公租房概念”逐漸突出。
與加快公租房建設的消息相比,保障房整體的問題有些負面。前些天,央視曾曝光北京市有大量保障房違規出租。另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北京海淀區曾有200多套限價房空置兩年多,分配過程出現套利亂象;深圳曾曝光25名保障房申請造假者名單;青島曾有部分經適房被公開叫賣……
保障房政策作為一個整體是否存在不公平?曾經為人們所猜疑。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0年度審計工作報告時稱,在16個城市2010年開工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出租2.97萬套,其中,有4407套廉租住房被違規租售或另作他用,有4247套廉租住房被分給了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在官方的正式報告中,“違規”保障房高達近三成,可見已不是個別現象。
保障房分配中出現的問題,不僅讓人詰問公平,警惕腐敗,已經開始引發人們對保障房制度的反思。實行保障房制度的本意,應該是讓一部分低收入者實現“居者有其屋”,是為了解決住房分配中“苦樂不均”、差距過大的矛盾。但在目前的條件下,如何公平地分配保障房卻是一個難題。比如,現在一些城市將保障房申請者的資產檢查的工作完全交給基層,而這其實是基層街道辦或居委會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資產審查不實的情況下,“騙購”、“騙租”現象無法避免。
我們認為,保障房分配問題的進一步合理解決要從兩方面入手。首先,必須從嚴管理。除對保障房申請者事先審查資格之外,保障房出售、出租后要跟蹤監控,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并鼓勵舉報。同時,對違規申請,違規購房租房,違規出租轉租者,一經查實,必須要加大處罰力度。比如,對欺詐獲取保障房的人,讓其終身不得再有申請保障房資格。比如像深圳那樣對其處以20萬罰款,甚至像新加坡那樣對以欺詐的手段來謀取保障房的居民采取拘留甚至判刑的嚴厲手段。總之,事關公平、事關保障房分配的大事,宜嚴不宜寬。
其次,根據實踐中暴露的問題,需要適時調整現行的保障房政策。其中,一是應取消不盡合理的、難以界定的“限價房”。二是,在經濟適用房和公租房中應縮小經濟適用房的比例,大力推廣公租房,向公租房做政策傾斜。道理很簡單,因為公租房不涉及產權問題,能夠更好地從法律方面避免二次出租等不當分配問題,能夠真正保障低收入者階層的住房需求。
據了解,國家今年確立的開工建設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標正在實施過程中。保障房的政策優越性到底如何落在實處,怎樣體現改善民生的初衷?現在是需要做出適當調整的時候了。本報評論員高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