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州委書記廖少華對榕江法院創建的“民歌法庭”作出批示,要求“注意跟蹤,不斷提升,在此基礎上進行總結宣傳”。
榕江法院以當地濃厚的民歌文化為依托,以“和諧司法、促進和諧”為抓手,于2010年2月在寨蒿法庭創建“民歌調解室”,聘請19名民間歌師歌手作為“民歌調解員”,運用“法律+民歌”的模式,專門處理婚姻、贍養、撫養、繼承等涉及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案件,至今成功調解了18起案件,調撤率達100%。2月11日,州委書記廖少華在收閱州法院《周報》后作出了上述重要批示。
榕江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楊武澤要求,要認真學習領會廖少華書記的重要批示精神,緊密結合法院工作實際、農村工作實際、民歌文化實際,著力在“總結、提升、宣傳”上下功夫,努力推進“民歌法庭”工作再上新臺階。一是加強對民歌法庭工作的組織領導。二是除寨蒿外,在樂里、平永、八開三個法庭均逐步設立“民歌調解室”,院機關在條件成熟時也設立“民歌調解室”,讓民歌調解工作輻射到各個鄉鎮,從山歌調解、侗族琵琶調解拓展到苗歌調解、水歌調解、瑤歌調解。三是進一步挖掘民間歌師歌手,并做好擇優選聘工作,力爭在全縣268個行政村都有民歌調解員,讓全縣每個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歌調解員,充分調動這些民歌調解員的積極性為當地群眾服務,為地方穩定服務。四是對優秀的民歌調解員,要積極通過文化部門做好文化遺產傳承人的分批申報工作,讓他們有奮斗目標,從而調動其協助法院化解矛盾的積極性。五是聯動各級媒體加大對民歌法庭工作的深度報道,讓更多的人進一步理解、支持民歌法庭,充分調動廣大民眾投入到協助法院化解矛盾行列中來。六是將民歌法庭工作與當前法院正在開展的構建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推進無訴訟試點村寨同步抓,讓民歌法庭助推無訴訟村寨的創建,促進法院管理創新工作。(羅應滔 顧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