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因被指“與范冰冰同居兩年”,演員王學圻怒將捏造該虛假新聞的四川某報以侵犯其名譽權為由告上法庭。歷時一年多,沸沸揚揚的該案件終于塵埃落定。2012年1月16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王學圻勝訴,被告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已經構成對原告王學圻名譽權的損害,被判在判決生效后七日內在該報娛樂版顯著位置向王學圻本人刊登道歉聲明,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六萬元。
正在寧波拍攝陳凱歌新片《搜索》的王學圻得知這一判決結果后表示:“我從來沒想到會遭遇到這樣的事情,有些認識我的人都產生了誤會,當時我感到很失望……我這輩子除了演戲沒干過別的,不懂什么是‘炒作’,什么是‘緋聞’,起訴這個媒體不是為了賠款,只是想要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