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太原2月14日體育專電(記者葉健、林德韌)中國籃協為12日山西隊和廣東隊比賽中發生的不和諧場面開出“罰單”:山西隊被罰款2萬,廣東隊主教練李春江被通報批評。
中國籃協在《關于對CBA職業聯賽太原賽區、山西中宇俱樂部廣東東莞銀行和浙江稠州銀行隊教練員處罰的通知》中稱:2012年2月12日,在2011-2012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以下簡稱聯賽)第三十三輪山西中宇主場與廣東東莞銀行的比賽中,在距離第三節比賽結束還有1分14秒時,個別觀眾因不滿裁判員對主隊隊員的判罰,向場內投擲了幾個打火機。見此情況,廣東東莞銀行隊教練組召集隊員撤回休息室,但在通道處被技術代表和比賽監督及時叫回并恢復比賽。
比賽過程中,廣東東莞銀行隊教練組對球隊管理不力,主教練李春江多次到記錄臺質疑裁判員,激化了現場觀眾對客隊不滿的情緒;廣東個別隊員也有煽動和刺激觀眾的行為舉止,還有一個礦泉水瓶從客隊替補席扔到場邊,更加激化了現場觀眾與客隊的矛盾。
為嚴肅聯賽紀律,籃協決定,給予太原賽區和山西中宇俱樂部嚴重警告、核減山西中宇俱樂部聯賽經費2萬元人民幣的處罰,給予廣東東莞銀行隊主教練李春江通報批評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