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 家喻戶曉的《紅色娘子軍》掀起了一場有關著作權的紛爭。昨天,演員馮遠征和梁丹妮夫婦在京召開說明會,講述了“梁信訴中央芭蕾舞團侵犯電影文學劇本《紅色娘子軍》著作權案”的始末。馮遠征稱,此次起訴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岳父梁信的尊嚴。
使用協議過期多年
梁信是馮遠征的岳父、梁丹妮的父親。1960年,梁信創作了電影文學劇本《紅色娘子軍》,1961年由天馬電影制片廠(上影集團前身)拍攝成同名電影公映。
馮遠征稱,1964年前后,同名芭蕾舞劇上演后,梁信才得知中芭根據其電影劇本改編了同名芭蕾舞劇。鑒于當時社會并無著作權法律概念、制度及相應的法律意識,雙方未就此達成任何協議。
199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正式施行。1993年,中芭與梁信就著作權使用許可事宜進行協商,并于1993年6月26日簽訂了一份協議書。馮遠征介紹,當時《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有效期限不超過十年,“當時商討的結果是,中芭一次性支付十年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報酬人民幣5000元,在此期間我岳父不再許可他人以舞劇形式改編原電影劇本。”
馮遠征透露,該協議書只是簡單的一張紙,“上面沒寫十年期限,也沒寫是永久使用權。但當時的《著作權法》規定合同有效期不超過十年;而且,當時的中芭團長李承祥寫給我岳父的信中,也說明了協議書的期限只是十年。”
交涉無果無奈起訴
2003年6月25日,十年到期,雙方未就《紅色娘子軍》的使用權進行續約。馮遠征介紹,2008年前后,中芭稱依據1993年的協議,中芭已永久買斷《紅色娘子軍》的相應著作權,無需再支付使用報酬。多次交涉無果后,梁信于2010年向北京市版權局申請調解,因雙方分歧嚴重,調解失敗,無奈之下老先生選擇了將爭議訴諸法律,于2011年7月向北京市西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求中芭停止侵權、公開致歉并賠償合理損失。
馮遠征稱,此次起訴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老人家的尊嚴,“在多次交涉過程中,中芭的態度十分強硬、惡劣,他們稱不會再出一分錢,要談就上法院談。2010年,北京市版權局就此事對雙方進行調解,中芭方面稱《紅色娘子軍》不適用于《著作權法》,其間的四次調解,中芭團長馮英都沒有出面,每次都說在國外。”他稱起訴實屬無奈之舉:“以前,岳父都說不要談這事兒,都是老朋友,遲遲不愿起訴。但中芭的態度和做法讓老人十分傷心、寒心,他覺得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他現在看到電視里放《紅色娘子軍》都會換臺,不愿再看到自己的作品了。”
中影欲重拍“娘子軍”
馮遠征和梁丹妮都是北京人藝的演員,“北京人藝演出老舍、曹禺的作品,每一場都會給家屬版權費,有相關活動也會請家屬參加,給予尊重。但是中芭去廣州演出《紅色娘子軍》都不會去看望我父親,很多場次的演出海報中都沒有體現是梁信作品。”梁丹妮稱,為了此事,老人家心里一直不平靜,“我想為老人做一些事情,他今年已經87歲了,希望在他有生之年給他一個答復,一個安慰。”說到此處,她不禁哽咽落淚。
馮遠征透露,中影集團想重拍《紅色娘子軍》,“這事兒談了一年多,但我們沒答應,因為這官司不了結不敢授權。”他稱,有很多芭蕾舞團找他談版權事宜,“如果能跟中芭達成一致,我們愿意繼續讓中芭使用。如果不能,就希望把使用權收回來,交給其他舞團來延續《紅色娘子軍》。”該案將于4月18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馮遠征稱有信心打贏官司。
中芭回應
一切等開庭判決
中央芭蕾舞團的新聞發言人昨天表示,18日開庭時,中芭的代理律師會就此做詳細的說明。這位發言人認為,《紅色娘子軍》的劇本完成后跨越了很長時間,中間經歷了幾次法律的變更,一切等開庭后看法律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