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松綁資金匯出管理 力挺企業走出去
國家外匯管理局(簡稱“外管局”)昨日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定》),境內企業投資境外的外匯資金來源將有所擴大。尤為醒目的是,外管局對這些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核方式也將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登記。
外管局稱,此舉主要是為最大程度地支持有條件的境內企業“走出去”,加強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形勢下境外中資企業的扶持力度。
“這是一個根本性的變化。”深圳發展銀行(000001)上海分行國際業務中心高級經理鐘巍昨日告訴早報記者,審核方式的改變,意味著外管局真正放寬了對境外投資的限制。
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的通知,《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6月19日。
“根本的變化”
《規定》沿襲了2002年開始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改革試點的思路。今后境內機構可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國內外匯貸款、人民幣購匯、實物或留存境外利潤等多種資金來源進行境外投資。
同時,境內機構還可以向其境外直接投資企業提供商業貸款及融資性擔保,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后續融資提供支持。
《規定》最明顯的變動之處在于,外管局明確將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的審核方式由事前審查改為事后登記。與之配套,外管局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資金匯出的管理由以往的核準制調整為登記制。
“目前我們主要還是根據外管局出具的一個綜合意見,進行相關的業務,其核心還是審核制。”鐘巍認為,實施登記制將是一個根本的變化。
在他看來,以后這塊的限制會明顯減少,相關企業的業務則會明顯增多,“對銀行提高相關收入也是一個好消息”。
資本項目開放加速?
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的另一位相關人士看來,上述政策的改變或許意味著:外管局有意加速資本項目的開放。
簡單地理解,資本項目就是直接以貨幣形式體現的外匯流動。雖然此次放寬的是境外投資相關政策,但類似于境內機構可為境外企業提供商業貸款等政策,無疑是會加速資本的“流出”。
“考慮到近期傳出的國家或在洋山港成立離岸金融試點區等消息,我認為,國家目前似乎有意識地在加快開放步伐。”上述人士說。
顯見的是,就在幾天之前,國家外管局剛剛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資本項目外匯業務審批權限的通知》,將一系列審批權限直接下放到地方外匯管理布局。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外管局的最新舉動是否會導致跨境資金的大規模進出。
早報記者注意到,《規定》第五條明確,外管局可以根據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直接投資情況,對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資金來源范圍、管理方式及其境外直接投資所得利潤留存境外的相關政策進行調整。
“這就為一旦國際收支發生逆轉,中國適時調整相關外匯管理政策預留了空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外管局官員在接受路透社的采訪時如是說。
中國目前外匯儲備居全球第一,截至3月底已達1.95萬億美元。
為人民幣國際化留下“伏筆”
意見稿首次提及,境內機構以人民幣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外匯局某地方分局人士告訴CBN,該規定為今后人民幣區域化乃至國際化留下“伏筆”。
一位外匯局人士告訴CBN,人民幣用于貿易項下計價結算試點即將推出,人民幣用作投資計價是大勢所趨,人民幣計價結算具體規定將由央行頒布。意見稿中相關外匯管理政策對此已預留“口子”。【詳細】
個人境外直投尚待時日
意見稿規定的境外直接投資主體不包括境內個人。
一位外匯局地方分局人士認為,個人境外直接投資可控性更難、資金來源更雜、證明可能更難、個人流動性更大。“在企業相關辦法執行后總結回顧,再研究個人境外直接投資相關辦法更穩妥。”
外匯局人士此前表示,有關部門需借鑒國際經驗并結合我國實際,共同研究可行的個人對外直接投資制度,使資金有序流出。
新聞背景
過去幾年,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范圍已有擴大。2005年,外匯局放寬企業境外投資外匯資金來源,從自有外匯資金擴大到外匯貸款和人民幣購匯,擴大境外投資購匯額度,并不再強制要求境外投資利潤匯回境內,可留在境外增資或再投資。2006年7月1日起,境外直接投資購匯額度限制完全取消。
此次修改醞釀多時。意見稿出臺前,對境內機構境外投資進行系統外匯管理,最早可上溯至1989年出臺的《境外投資外匯管理辦法》。過去20年,隨著外匯管理體制和市場環境發生變化,外匯局陸續出臺很多補充性規定,很多鼓勵措施已實施或部分實施。正式辦法出臺后,將固定化一系列補充規定,境內機構“走出去”的外匯管理政策將形成較完整體系。
(姚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