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榮茂:轉變農村醫療保障補償方式
■提高政府融資能力,發展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
■創新機制,加強醫療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機制,轉變醫療保障補償方式
目前我國農村醫療面臨的問題有:政府籌資難;醫療保障受益面窄、補償水平低;基礎醫療服務條件較差、醫療水平不高;農村醫療機構監管不力,醫療價格上漲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等。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水平,可從以下幾個方面探索:
提高政府融資能力,發展政府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
我國地廣人多,公共醫療衛生服務較為分散,中央政府投入難以解決地區衛生財政投入不平衡的問題。因此,應發展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衛生投入機制。
一是加大各級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醫療保障的轉移支付力度。
農村經濟落后于城市,農民自我籌資能力遠低于城鎮職工;農村實行聯產承包制以后,集體很難成為籌資主體。因此政府必須成為農村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主導者和籌資主體,各級政府財政需加大對農村社會醫療保障的轉移支付力度。從長期看,應形成用于醫療衛生事業的專項稅收;支出方面可按保障目標測量,以人均費用標準及各地人口數量為基礎,核定基本需求后統籌使用。建議建立專門的農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預算,強化政府支出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是開放社會資本進入農村醫療服務領域。
建議通過政府購買部分服務取代政府直接全面提供醫療服務,以此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進入醫療服務領域,促進非公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增加醫療衛生服務供給,緩解“看病難”的問題;同時促進公立醫療機構的改革和公共醫療衛生資源的再配置,最終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辦醫體制。政府需要積極引導民營醫療機構進入廣大農村地區,從而打破公立縣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的壟斷,有效控制農村醫藥費用上漲的幅度,形成有序穩定的市場競爭機制。
三是加大宣傳力度,樹立榜樣,鼓勵成立公益醫療機構。
民營醫療的發展與醫療衛生事業的社會公益性,二者完全可以相得益彰。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富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建議出臺相關政策,鼓勵成立公益醫療機構并加以推廣,一方面可節約政府財政投入,另一方面也可樹立典型,整合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
創新機制,加強醫療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建立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服務質量、服務水平、服務效率、服務價格對農民的醫療健康水平關系重大,要真正提高農村醫療衛生水平,必須建立合理有效的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是構建與目標相適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首先,建議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由政府主辦的公立機構承擔,以便統一組織和協調,確保政府可以在醫療服務目標、內容、方式等各個方面進行控制。其次,建議非基本醫療服務由公共機構、營利機構和非營利機構共同承擔,通過競爭提高醫療服務效率。對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機構須采取不同的組織和管理體制:公立機構和非營利機構不得有營利目標和行為,收支實行嚴格管理;營利機構按企業化運作,充分競爭,同時由政府對其資質、價格、質量等進行監控。
二是加強醫療技術專業人才的引進與培養,提升服務質量。
農村基層醫療技術人才嚴重缺乏、人員年齡老化。建議政府出臺相關優惠政策,吸引廣大優秀畢業生和專業醫務人員服務農村基層醫療組織,加強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軟件建設,提高技術水平和服務質量。此外,還可通過聯合培養的方式,即當地政府與相關高校或院系合作,有針對性的培養醫療技術人才,畢業后直接為基層農村醫療機構服務。
三是創新服務體制,提高農村居民滿意度。
目前,由于規范化公共監管的缺失,基層醫院更傾向從事能夠增加收入的治療性服務,而忽視沒有收入的預防性服務。因此,在增加國家免疫資金的同時,建議取消農村衛生防疫部門的各項變相收費,杜絕將基層衛生部門的利潤分攤在疫苗接種對象身上,對此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檢查,強化社會監督。同時建議對相關醫療機構給與專項資金保障,使農村居民真正享受到實用有效的服務。
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機制,轉變醫療保障補償方式。
目前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制度是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籌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但是,“保大病”的制度安排必然導致參保民眾受益面窄,從而影響到農民參保的熱情。因此,建立健全農村醫療保險機制,轉變醫療保障補償方式十分必要。
建議轉變醫療保障的補償方式,解決大病統籌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轉變醫療保障的補償方式,使得門診和住院都可以獲得補償且補償水平大幅提高。建議農村醫療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一樣,必須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參保農民就醫,門診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住院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按一定比例承擔費用。農村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可以從新農合的大小病統籌模式進行過渡,改變新農合單純保大病的保障目標,大幅提高農民就醫的受益率和補償水平。
建議徹底醫藥分開,杜絕以藥牟利的惡性行為。
建議徹底的醫藥分離,以徹底杜絕醫藥不分,以藥養醫等問題。解決這一問題的重點主要集中于非基本醫療領域和基層機構單位,主要應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的基礎上嚴格限定醫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醫藥分業。另外,須輔以嚴格的價格監管和相關懲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醫藥合謀問題,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醫療價格體系,增加醫院醫療費用的透明度。
(中華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