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明確三項資金“支援”公租房
網易財經訊 財政部16日發文,允許各地在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將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公積金增值計提、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用于發展公租房。
這是繼9月末減免公租房建設多個相關稅種后,政府為了解決公租房資金難題再次出臺的舉措。業內人士稱,此舉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緊張的局面,但公租房建設仍需要探索新的融資方式。
按財政部文件通知,從2010年起,各地在確保完成當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務的前提下,可將現行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計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中央財政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這三方面資金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中原集團研究總監陶琦認為,財政部的表態是一種方向性的指導,是與國家加大公租房建設的舉措相配套的。
在新一輪樓市調控啟幕后,公共租賃住房日益成為“擴供給”和保障房體系的主力軍。在中央主管部門的大力督導下,各地公租房建設計劃迅速擴容。2011年,僅京、滬、渝、穗四城市計劃開工的公租房建設規模就超過2000萬平方米,同比增長逾兩倍;需要投入的開發資金已近千億元。
目前,各地公租房基本由政府投資,少量項目采用地方國企投資或財政擔保下的公積金貸款來融資。但一直以來,市場上對于其資金的來源問題有眾多疑慮。而隨著建設規模的擴大,從明年開始,公租房建設的資金壓力還將逐漸上升。
“財政部此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資金緊張的局面,但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公積金增值計提、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這三種資金來源,都是從原來的廉租房資金中轉用于公租房的,各地還應首先保障廉租房資金,不能因為中央大力推進公租房,就‘厚公薄廉’。”易居中國研究院綜合部部長楊紅旭表示。
“僅靠從廉租房那里節省下來的資金應該是不夠的。”易居中國研究院綜合部高級分析師回建強表示。
財政部的文件中也提到,為調動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投資參與公租房建設,降低社會資金投資公共租賃住房的融資成本,各地可以采取貼息方式,支持市場主體和社會機構從商業銀行融資用于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楊紅旭認為,遺撼的是文件中沒提到發債、信托、基金等其它融資方式。(張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