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否認將上調個人購匯額度
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將擴展至全部合格銀行
近日有媒體稱,我國境內居民購匯年度總額將由現在的5萬美元大幅提高至20萬美元。15日晚間,國家外匯局發布澄清公告稱,此消息完全沒有根據,外匯局現階段無調整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的政策計劃或安排。
“藏匯于民”需要一個過程
外匯局于2007年初發布《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明確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由以前的2萬美元大幅提高到5萬美元,以便更好滿足境內個人的用匯需求,藏匯于民。
此前,針對我國外匯儲備規模的問題,外匯局曾表示,我國不追求大規模的外匯儲備,也不追求國際收支的長期順差。外匯儲備的增加是我國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連續多年“雙順差”的客觀結果,是由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所處的階段和特點決定的。我國鼓勵企業和老百姓持有和投資外匯,實現財富幣種的多元化,實現“藏匯于民”。但這需要一個過程,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收入的提高,企業和老百姓多元化配置資產的需求肯定也會越來越高,提供更多的外匯投資渠道和產品,并且切實能讓老百姓感受到持有外匯帶來的收益,將會大大緩解外匯集中于國家的壓力。
我國是世界外匯儲備規模最大的國家。截至2010年末,我國外匯儲備余額為28473億美元。
“名單式”管理電子銀行結售匯
昨日,外匯局還對外發布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自今年4月1日起,經國家外匯管理局驗收合格后,銀行可將本行電子銀行系統接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為個人辦理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并執行全國統一的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管理規定。此前,外匯局曾于2010年率先在中行、招行、工行試點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
《辦法》明確,境內外個人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自助終端、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多種電子銀行渠道,使用本人賬戶辦理年度總額以內、經常項下(貿易除外)的購匯和結匯業務。此外,銀行和個人辦理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時,應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并保證錄入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數據的真實、完整和準確。國家外匯管理局和銀行將對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進行密切跟蹤監測,篩查和甄別違法違規交易,將參與分拆等違規活動的個人納入“關注名單”進行重點管理。納入“關注名單”的個人在一定時間內將不能再通過電子銀行繼續辦理購匯和結匯業務。
外匯局相關人士表示,《辦法》的出臺,順應了電子銀行的發展趨勢,可進一步便利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減輕銀行柜臺壓力,降低銀行經營成本。同時,將參與違規活動的個人納入“關注名單”并進行重點管理,有利于遏制個人分拆結售匯行為,防范異常外匯資金利用電子銀行渠道流出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