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寶原總裁張海獲減刑4年提前出獄
近日,健力寶集團原總裁張海的秘書康杰在接受羊城晚報記者專訪時確認,張海已經出獄,目前正在廣州休養。對于張海未來的計劃,康杰表示迄今暫無明確打算。
據了解,2002年在成功收購健力寶后,張海開始涉足足球圈。其后他掌管的深圳健力寶隊先后通過轉會等形式,請來了諸多國內一流球員助陣,張海的球隊在2004年獲得了中超聯賽的冠軍。2005年3月張海因涉嫌以做假賬、虛假投資、侵吞健力寶資金等被健力寶集團舉報,后被立案調查。健力寶隨之撤出足球圈,深圳足球從此再度走入低迷。故至今仍有不少球迷還在留戀張海當初縱橫江湖時的“俠客風范”。
據康杰稱,張海出獄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去看望了已經90多歲的姥姥。其后,他游走于內地與香港之間,看望眾多親友,樂此不疲。
據了解,張海2005年3月被佛山警方拘捕,后因職務侵占罪與挪用資金罪獲刑10年,出獄本應在2015年,但其在獄中因有立功行為和表現良好等獲得了兩次減刑機會,第一次從10年減為8年,第二次減到6年,故最終得以于今年年初提前出獄。
張海案回顧
●2002年,年僅28歲的張海入主健力寶集團,成為董事長、總裁。
●2004年8月26日,健力寶集團董事會的祝維沙、葉紅漢二人聯合召開集團董事會,免去張海集團董事長。同年9月底,一份審計報告隨同一份律師意見函被以健力寶集團的名義遞交給公安部門。
●2006年11月2日,張海案在佛山市中院首次開庭審理。法院調查后認定,張海為支付其購買廣東健力寶集團購股款所欠債務,先后侵占健力寶集團資金1.207億元,挪用資金8645萬元。
●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兩項罪名,一審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9月27日,廣東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審對其犯職務侵占罪和挪用資金罪的認定,同時認定張海在獄中檢舉他人犯罪立功,將原審判決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為有期徒刑10年,并追繳張海的犯罪所得,發還健力寶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