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如允許公民聯合自建住房
據中華工商時報 人們有理由問,憑什么大企事業單位可以自建保障房,而那些小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就不行?而且,開放性的自建房政策會不會激活大量不當尋租行為,使之變成事實上的商品房、特權房?這也不能不讓人擔憂。
廣州市今年將有8家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興建13395套保障房,占廣州今年保障房建設任務的15.7%。專家認為,保障房建設壓力巨大、緩解單位住房困難是催生單位自建保障房的主要原因,建議盡快完善保障房分配等系列配套政策,避免單位自建房重走福利房老路。
應當說,在現有的政策下,允許單位自建保障房,能打破由開發商“包建房”的壟斷格局,使整個社會的房源大大增加,解決企業職工的住房問題,也有利于減輕政府壓力,是加快推進保障房建設的一大創新舉措。此前,陜西、山西、北京等省市都有過試水之舉,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但問題是,這一政策只解決了大企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問題。比如,這次廣州的8家自建保障房單位,分別是廣州建筑集團、廣州市政公司、廣州地鐵公司、穗和公司、東建公司、安廈公司、番禺海關、華南理工大學,都是一些規模大、財力強、關系硬的單位。那么,對于那些小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而言,他們的住房問題又該如何解決?本來,有土地的大企事業單位往往是一些本來福利就很好的單位,再享有自建住房的優待難免引發新的社會不公,造成社會冷熱不均。人們有理由問,憑什么大企事業單位可以自建保障房,而那些小企業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就不行?而且,開放性的自建房政策會不會激活大量不當尋租行為,使之變成事實上的商品房、特權房?這也不能不讓人擔憂。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我認為,除了盡快統一分配標準,嚴格過程監管,從制度上確保單位自建保障房的公開、公平外,關鍵要賦予公民聯合自建住房的權利。當前,我國城市房屋建設模式是,政府只認可房地產企業開發這一種模式,只向房地產開發企業轉讓土地,禁止居民、企業采取其他方式開發房屋或者自建房屋。我們都必須有個容身之所,于是我們不得不到開發商那里去購買房子,這給房地產行業壟斷創造了先天條件。房地產壟斷的直接后果是導致房價的飆升,住房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事實上,我國的法律從未關閉公民自建房的大門。國務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國內外的組織和個人,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開發利用。這說明法律賦予了公民自建房的權利。從國外經驗來看,國外許多國家通過居民自助建房解決了群眾的住房問題。
在當前房價虛高的背景下,我認為允許居民聯合自助建房不失為一個解決住房問題的可供選擇的路徑。不妨讓這一政策在部分城市試點,如何?(孫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