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養老保險出新規:繳費未滿15年者可一次性補繳
據中新網福州 (劉夢霆)記者21日從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該省日前出臺新規,規定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者可一次性補繳或補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然后從補繳手續辦結的次月起按月計領基本養老金。
根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的通知,本次新規針對凡具有該省城鎮戶籍,與該省城鎮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且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0年12月31日前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及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參保,并在此前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15年的可一次性補繳或補足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從補繳手續辦結的次月起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按原有政策規定,達到退休年齡時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只能領取一次性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退休后將無法按月享受基礎養老金。顯然,新規給老百姓養老帶來更多保障。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計發的養老金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60%計發。參保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按補繳行為發生時上年福建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含廈門)的60%確定,補繳費率為26%。
另外,對于2010年12月31日后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繼續后延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基數和費率按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