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校車安全條例草案 校車享有三項優先權
12月10日,小朋友排隊乘坐“大鼻子”仿美式校車。當日,山東省煙臺市福山區康樂幼兒園一輛“大鼻子”仿美式校車正式投入使用。這款校車在造型上借鑒了歐美校車的長頭設計,配備有GPRS定位系統、專用停車信號臂、學童專用座椅、前部補盲鏡等,提高了校車的安全性。初陽攝(新華社發)
超載嚴重、質量堪憂、監管不力……在校車安全備受關注和質疑聲中,中國政府迎難而上,針對校車安全的突出問題和主要環節,迅速制定法規“力保”校車安全。
由國務院法制辦牽頭起草的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將于11日正式全文公布,廣納民意。這個草案回應了哪些焦點問題?能否成為破解校車安全問題的良善之法?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焦點一:校車資金誰來承擔?
校車資金到底應該由誰來承擔是一個備受關注的話題。因為,資金投入不足是當前校車發展面臨的一個主要問題,沒有充足的資金就難以保障校車的質量和運行。
據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草案經過反復征求部門、地方、專家的意見,形成了保障就近入學,大力發展公交,重點支持農村校車服務的總體思路。
在這一思路主導下,草案對資金問題做出了這樣的規定:國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支持農村地區為居住分散的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提供校車服務。發展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支持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坦言:“在校車服務問題上,政府的功能和服務能力也是有限的。草案確立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發展思路,這是正確的,也是符合我國國情和現實情況的。”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敬波表示,隨著地方公共服務能力的提高,校車服務也可能演變為一種公共服務,但一定要和國家整體的財政能力相匹配。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教授沈榮華提出:“近年來,國家一直強調加大教育資金的投入和比重,有關方面應以校車安全為契機,通過立法確保校車安全的財政資金來源和可持續性。”
焦點二:校車安全誰來監管?
校車安全涉及諸多管理部門,教育、公安、質監等等。越是多頭管理越容易導致權限不清,責任不明。針對這一弊端和焦點問題,草案在責任劃分上予以較為詳細的規定:
首先明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此外,教育部門負責審核校車使用申請,查處學校違規行為等。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審查校車安全技術條件,辦理注冊登記并核發校車標牌,審核校車駕駛人資格,查處取締上路行駛的非法校車等。
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產品質量監督、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別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工作。
草案還指明了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公安部門以及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對于這些職責劃分,北師大教育學部教授袁桂林表示:“我國各地區之間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工作重心下移,明晰地方政府責任符合我國國情。在賦予縣級政府權責的同時,要求各個部門協同做好工作,思路是很好的。”
焦點三:安全責任誰來保障?
校車安全到底誰該負責?草案明確,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單位保障校車安全的責任。
“校車是流動的校舍,學校應當對乘車學生的安全負責。并且配備校車的學校和為學校提供校車服務的單位是保證校車安全的主體,應當對校車的安全性負責。”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說。
草案為此做出了詳細規定,要求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校車的安全維護,簽訂責任書,派人隨車全程照管學生等等。
對于這些規定,王敬波教授有一定的擔憂,她說:“我注意到草案出于安全考慮,把很多安全責任給了學校。學校是一個義務教育機構,能夠承擔多少在公關交通領域的責任?即使想承擔,有沒有這個能力也是一個要考量的問題,否則實施過程中容易出現一些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