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七年積案未結 清積調解終結
本港訊 (特約記者 唐光新 張希才 記者 李麗娟) 近日,雷山縣唐勇等四位申請人扛著一面“嚴格執法、一心為民”的錦旗,向縣法院走來,以對我院為其執結了一件長達7年的積案表示感謝。
2002年初,申請人唐勇、侯天龍、朱成州、李顯沖與被執行人向進光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經我院(2002)雷民(二)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書作出裁決,依照判決書的判定,由向進光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唐勇等四申請人共計人民幣7690元。判決生效后,因向進光未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申請人唐勇等四人于2002年6月10日向我院申請執行,要求向進光履行法律義務。在執行過程中,向進光拒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判決書所確定的付款義務,我院以(2002)雷法執字第02號罰款決定對向進光罰款人民幣1000元,但被執行人向進光因無可供執行財產,我院于2003年2月20日對該案中止執行。在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我院運用科學發展觀將該案作為重點執結案件。在執行過程中,院領導多次帶領執行干警下西江與當事人協調,并三次召集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經多次向被執行人向進光作思想工作,使其認識到此次清積工作的重要性,并積極主動履行法律義務,在規定期限內將所欠款支付給申請人,從而使長達7年的積案得已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