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副所長毆打嫌疑人致死 終審領刑12年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2003年5月9日,黔東南州凱里市男子田萬軍被時任凱里市廣場路派出所副所長田興平等以涉嫌吸毒為由,帶至所內盤問;次日,田萬軍從該所出來后,對他人說被派出所的人打,頭痛;16日凌晨,田萬軍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日前,黔東南州法院就此案作出終審判決:認定田興平在對田萬軍實施非法拘禁過程中將其毆打致死,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田興平有期徒刑12年。
據悉,2009年8月19日,黔東南州三穗縣法院就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田興平(被捕前系凱里市灣水鎮派出所所長)有期徒刑3年。公訴機關以量刑畸輕等為由提起抗訴;田興平以及其他被告不服判決上訴至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
黔東南州中院審理查明,2003年5月9日17時許,時任凱里廣場路派出所副所長的田興平(為當天的帶班領導)與方黔林等人以涉嫌吸毒為由,將被害人田萬軍帶至廣場路派出所盤問。盤問無果后,田興平等在未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用鐵鏈將田萬軍鎖在值班室墻壁的鋼管上,交由值班民警文才猛看管,并要求其繼續盤問田萬軍。盤問仍無進展,文才猛便繼續將田萬軍鎖在值班室墻壁的鋼管上,等田興平回來處理。當晚23時許,田興平酒后回到所里,聽說田萬軍仍未承認吸毒,便指責文才猛,并再次就吸毒問題盤問田萬軍,田萬軍仍予以否認,并與田興平發生口角,田興平就用雙拳擊打田萬軍頭部,致其頭部撞到墻上。隨后,文才猛以田萬軍不配合工作為由,也動手扇了田萬軍兩耳光。
次日早上8點交班時,文才猛將田萬軍交給了接班的民警。田萬軍說身上痛,該民警請示田興平后,于13時許將田萬軍釋放。后田萬軍來到凱里老街一茶館內睡覺,并告知茶館負責人說他被派出所的人打了,頭痛。到12日下午,茶館負責人發現田萬軍的情況不好,便設法將其送回家,交給了其母親江太芝。回家后田萬軍睡至5月14日,江太芝發現情況不對,找草醫為他檢查,后又帶他去診所輸液治療。5月15日下午,田萬軍被送到黔東南州醫院,并進行腦外科手術,16日凌晨零時50分死亡。
經開顱尸檢,法醫認定田萬軍的死亡結論為:由于創傷導致顱內較大血腫,影響了顱內的血液、腦脊髓的正常循環,致使腦實質水腫,造成顱內高壓,更為嚴重的是高壓后腦組織向下移位,壓迫腦干,小腦扁桃體被擠向枕骨,形成小腦扁桃體疝,使生命中樞發生衰竭而死亡。經查,被害人田萬軍并非吸毒人員。案發后,廣場路派出所偽造了田萬軍入所的處警記錄。使得該案歷時近6年才查清。
黔東南州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田興平在對受害人實施非法拘禁的過程中,故意毆打田萬軍,致其死亡,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和生命健康權,從非法拘禁罪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決定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判處田興平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文才猛的行為構成了非法拘禁罪,但犯罪情節輕微,免于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