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6.27”聚眾擾亂交通案一審宣判
本港訊 (記者 李麗娟)近日,發生在六佰塘的“6.27”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在榕江法院一審宣判,首要分子李曉必因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同案犯李海明、李鵬、李遠南、石文、楊健五人因圍攻執法工作人員,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十個月到一年零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2009年6月27日晚,榕江縣古州鎮車江六佰塘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引發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親屬及該村村民聚眾堵塞交通的群體事件,造成省道308線該路段交通堵塞7小時,從當晚11時至次日6時許車輛無法通行。案件發生后,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采取果斷措施,公安機關將上述被告人抓獲后,才使事態得以平息。在平息事態過程中,有七名公安民警被暴徒打傷,一輛警車、兩個頭盔被砸壞。
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榕江法院院依法不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