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父子爭房產 反目成仇上法庭
本港訊 (馬瑞撰 記者 廖強)為了兩間木板房,父子兩人反目成仇,形同陌路,甚至兩次對簿公堂,這便是近期發(fā)生在凱里市法院的一起特殊的房產糾紛案件。
事情起因于1972年,原告龍大(化名)與被告兒子龍小(化名)的母親出資修建了一層木房兩間,以及豬、牛圈各一間。由于妻子早逝,被告一直由原告一人含辛茹苦養(yǎng)大,但誰知龍小長大成人后卻一直不對父親盡贍養(yǎng)義務,雙方矛盾也因此不斷加劇。
直到1991年,原告外出打工,被告以原告外出打工不管理房子為由將房子占為己有。雙方徹底決裂。龍大先后兩次將兒子告上法院,要求兒子歸還自己修建的木房。
面對這起積怨已久,發(fā)生在家人之間的糾紛,凱里市法院民一庭法官沒有單純地就案辦案,而是決定而是從親情處著手,以勸導調解為主,爭取能夠化解二人的矛盾。
本案的承辦法官在審理中發(fā)現(xiàn),由于原被告父子二人長期缺乏感情交流,有著極深的對立情緒,互不往來,已經形同陌路人。找準了本案的癥結后,承辦法官將原告請到法院,一次又一次耐心細致地同原告交流談心:“你們本是父子,是一家人”……法官一句句溫馨的勸解深深地打動了原告的心靈。通過長時間的談心工作,原告逐漸接受了法官的勸解,表示愿意同被告和好。當天下午,承辦法官再次將雙方當事人召集到法院作進一步調解工作。把突破口放在情與法的結合點上,并突出親情的因素,細心引導,希望可以融化父子之間冰封的親情。
經過法官的不斷努力,終于使雙方認識到了自己的不足之處,原告表示愿意跟兒子和好,并分一間木房給兒子;被告對父親的態(tài)度也有所轉變。經過協(xié)商,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原告龍某某享有木房一間及豬、牛圈各一間,被告龍某享有木房一間。拿著調解協(xié)議的龍大激動的說:“感謝法院,感謝法官,今后一定妥善處理好我們父子間的關系,不再麻煩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