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六合彩”開設賭場案被告人領刑六個月
本港訊 (甘榮慧 記者 李麗娟)近日,黎平縣宣判了兩起利用地下“六合彩”開設賭場案,法院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松某某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馬某某于2009年11至2010年2月4日,在德鳳鎮黎平寨村其弟馬某的廚房內,利用非法“六合彩”開設賭場,共銷售非法“六合彩”36期,銷售金額人民幣32400元,馬寧方從中抽取“水子”(即抽頭)獲利人民幣10000余元。被告人松某某于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4日,在德鳳鎮黎平寨村自己家中,利用非法“六合彩”開設賭場,共銷售非法“六合彩”54期,銷售金額人民幣36000元,松某某從中抽取“水子”獲利人民幣3000余元。
被告人馬某某、松某某利用非法“六合彩”開設賭場,造成當地資金外流,嚴重影響當地農村的和諧穩定。為凈化農村社會風氣,根治非法“六合彩”賭博惡瘤,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03條的規定,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