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河通過“庭審” 上交通安全教育課
本港訊 (劉勇 特約記者 石慶偉)11月12日上午9時,劍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今年10月10日晚在320國道線劍河境內發生的一起酒后駕車致人死亡逃逸案,因案例典型,該縣交警大隊組織轄區內客運企業、車站負責人和部份駕駛員代表參加了旁聽。
據介紹,今年10月10日晚20時37分,劍河縣城東出口路段一位拉著一頭牛行走在公路邊的人被車撞倒,導致拉牛人當場死亡,肇事車輛逃逸。縣交警大隊接警后,迅速出警趕往現場,在一小時后就將該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成功告破。當晚肇事駕駛員金某某被刑事拘留。為了從重從快打擊交通違法犯罪,縣公、檢、法等政法機關對此案高度重視,快審快判。在法庭答辯中,公訴人和辯護人就肇事駕駛人是否存在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對肇事駕駛人進行量刑等問題進行了答辯,鑒于肇事人金某某對死者家屬的賠償和自首等情節,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
通過零距離參加“庭審”全過程,受邀而來的駕駛員代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他們表示,今后一定要多參加交通法規相關知識的培訓學習,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牢記交通法規,做到不酒后駕駛、不違章行駛、不帶病出車,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