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兩次考試作弊被開除 狀告學校勝訴
學校開除連續作弊學生,由于程序不合法,被法院判決撤銷處分決定。昨日記者獲悉,該校要求她在本月30日前返校,給她申訴機會。
2007年7月10日下午,女大學生于麗(化名)參加《毛澤東思想概論》的期末考試,因夾帶紙條被取消考試資格。2007年10月23日,學院對于麗做出留校察看的處分決定。今年1月24日,于麗在《美學概論》考試中再次夾帶被發現,學校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和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認為于麗同學對所犯錯誤經教育、處分后,仍就不改,無視“在此期間,如再發生類似考試違紀行為,作開除學籍處理”的警示,經學院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于麗同學開除學籍處分。
2月26日,于麗向學院學生申訴委員會提起了校內申訴。2月29日,學院學生申訴委員會同意維持開除處分。
3月13日,于麗向市教委提起申訴。4月24日,市教委做出維持學校開除處分的決定。為此,于麗決定起訴。8月,九龍坡區法院一審判學校敗訴。
該校分管學生工作的張杰副院長表示,對于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學校堅決服從。雖然校方敗訴,但原因是因為學校做出處分的過程中,沒有履行合法的程序,并不代表校方的處分決定內容的不合法。學校10月9日已經向于麗發了通知書,要求她在10月30日前回到學校,給她申訴的機會。“學校將以事實為依據,以相關規章制度為準繩,對于麗重新作出處理。”記者 王非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