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行竊被追趕時墜崖身亡 父母索賠61萬
家屬理由:店主不該追趕;
法院認為:追趕小偷合情合理,也沒超過必要限度。
一名初二學生潛入商店盜竊,被店主發現后倉皇逃離,不慎掉下懸崖摔死。死者父母認為,兒子的死是店主追趕造成的,遂將店主告到法院并索賠61萬余元。日前,開縣法院以店主追趕小偷合情合理為由,駁回了死者父母的索賠。
店門被撬小偷逃走
2003年2月24日晚9時許,開縣義和鎮開副食店的曾某夫婦從外面吃飯回家,發現店門被撬。曾某趕緊推門,卻被人從里面抵住。 曾某從門縫里發現,店內有兩個人向另外一間屋跑。“肯定是看到我們回來了,想跑。”正說時,兩小偷打著手電筒打開另一道門往附近學校操場跑去。曾某夫婦立即追上去,并高喊“抓強盜!”
曾某夫婦的喊聲驚動了四鄰,大家應聲追趕。因附近地勢復雜,加之天色已晚,追了幾十米后,小偷不見了蹤影。曾某妻子到鄰居家借來手電筒,追趕到附近山坡,仍沒發現小偷蹤跡。于是,兩人回家,向當地派出所報警。
小偷墜崖死亡引爭議
第二天清晨,有人在附近巖下發現兩具男尸,經辨認,系當地學校初二學生張某和曾某某。警方接報后趕到現場,立即進行了現場勘察和尸檢,結論為:張某和曾某某系高墜重度顱腦損傷和高墜致多臟器復合性損傷死亡。警方最終處理結論是:兩人屬盜竊后發現被人追趕,倉皇逃跑時,慌不擇路墜巖而死,不屬他殺刑事案件范疇,不予立案。
初二學生在“抓賊”聲中不慎掉崖摔死,在當地引起爭議。一些市民認為,就算是小偷,也罪不致死,況且該小偷只有10多歲,如不是有人逼得太緊,也許不會摔死。一些市民則認為,只要是小偷就得抓,決不能心慈手軟。深夜入室行竊,不是什么好事,摔死罪有應得。
小偷家屬索賠61萬
去年4月,張某父親以店主曾某夫婦的追趕行為導致兒子死亡為由,與曾某夫婦對簿開縣法院,并提出61萬余元的巨額索賠。
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張某父母認為,若店主不追趕,就不會導致兒子死亡,所以,店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店主曾某很氣憤,追趕小偷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小偷是自己掉崖摔死的,不是他推下去的,自己沒有責任。
今年2月,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曾某夫婦未到庭,法院缺席審理該案。
法院判死者家屬敗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生前作為一名初中學生,與他人伙同實施不法行為,在被追趕中不慎墜崖死亡,令人同情。然而,張某父母認為其子之死與店主有直接因果關系,要求店主賠償損失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被告曾某在發現家中及商店被盜,繼而追趕盜竊嫌疑人的行為,是維護自身合法權利不受侵犯的自助行為。追趕過程中,曾某未與盜竊嫌疑人發生肢體接觸或采取其他威脅方法,未超過必要的限度,所以侵權關系不能成立。
法院還認為,曾某發現家中被盜,為追回自己可能被盜的財產,采取追趕盜竊嫌疑人的做法,符合多數社會成員的道德水準和行為選擇。
法院審理后認為,死者張某實施不法行為被追趕,選擇危險方法冒險從懸崖邊逃跑,不慎墜崖死亡,被告曾某夫婦的追趕行為并不必然導致張某死亡。
最終,法院駁回了張某61萬余元的巨額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