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加班回家遇車禍身亡被認定為工傷
楊明在加班后回家途中遭遇車禍身亡,肇事車輛逃逸,得不到賠償的死者妻子申請工傷認定。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用工企業不服,將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勞動保障局告上法庭。昨(21)日,崇州市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維持被告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去年3月21日臨近下班時,在崇州市某公司打工的楊明等工人接到下載貨物的加班工作,等下完貨,已是20時50分左右。因公司未提供晚餐,楊明等5名一同加班的工人相約在公司附近的餐館就餐。餐后,楊明駕駛摩托車回家,于22時25分在回家必經的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車輛承擔全部責任,楊明不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明與原告崇州市某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合同關系,楊明在加班完后與同事一起吃飯的活動,應當視為生活中必需的、合理的要求。楊明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應視為在下班途中的合理時間內。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在下班途中的合理路線內。被告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據此,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鄭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