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之婦騙小伙舉辦婚禮 婚后卷錢逃往外地
拍了婚紗照、喝了喜酒,卻發(fā)現老婆竟是別人的——她早已結婚。更惱人的是,不久后她不辭而別。很受傷的唐林林昨日向本報咨詢,是否可以起訴“老婆”李蕓,討回辦婚宴的錢。
26歲的唐林林稱,李蕓認識他的朋友,要了他的電話號碼后,主動聯(lián)系上他。通過電話聊了一段時間后,兩人正式交往。她告訴他,自己27歲,四川鄰水人,離異。兩人都在重慶主城區(qū)打工,交往一年左右,開始談婚論嫁,還見過雙方父母、親友。今年2月13日,兩人花近萬元拍了婚紗照,李蕓還拿了一部分錢。2月16日,兩人又在南山辦酒席、喝喜酒,雙方親友都參加了。
但是,這個婚還是結得有點不踏實——兩人畢竟還沒有到民政局登記。唐林林催李蕓去登記,卻得到了一個讓他震驚的回答:“我還沒離婚。”
不想失去李蕓的唐林林,便讓她離婚。可李蕓又說,兩人不合適。更沒想到的是,5月10日,趁唐林林上班之際,李蕓收拾自己的東西,離開了唐林林。
“她一聽是我的電話,就掛掉。”唐林林四處尋找李蕓,至今未找到;他通過QQ問到李蕓的新手機號碼,但李蕓拒絕接聽。昨日下午,唐林林又得知李蕓已在外地的消息及她的新電話號碼。記者剛一撥打,電話就被掛斷。
昨日,傷心的唐林林致電本報,咨詢是否可以起訴李蕓,要求她賠償拍婚紗照、辦酒席的花費,約2萬元。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志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昊稱,女方未離婚,當然不能再結婚。如果女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則有騙婚嫌疑;如果排除騙婚,男方可以提起侵權訴訟,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涉及隱私,均為化名)
(生田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