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男生刺死老師受審 稱愿用生命告慰死者

庭審現場
“丘北一高三生刺死老師”追蹤
昨日,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在丘北縣人民法院公開對丘北“3·16”校園血案進行了審理。控辯雙方就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進行了辯論,但法庭并未當庭審判,而是宣布擇期宣判。
被害人眾多親朋參加旁聽
昨日上午8時,雖然開庭時間未到,但法庭門外早已圍著不少等待旁聽的人。被害人趙華武的妻子李春芬蹲在法庭門口抱頭哭泣……
8時20分,法庭門剛一開,旁聽人員就蜂擁而入,很快就擠滿了座位,工作人員只好找來些塑料凳加座,但還是滿足不了。8時30分,當被告人潘榮興被法警押入法庭時,法庭內鴉雀無聲,坐在原告席上的李春芬由于情緒激動、傷心失控,突然對著被告人罵了起來。此外,法庭里也坐著趙華武的父母親和鄉親們。
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昨日的庭審,隨著法庭調查的深入,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已突現:被告人潘榮興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法庭調查后,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對大部分證據,被告人潘榮興及其辯護人均沒有異議。公訴人認為:作案時,潘榮興雖是在校學生,但他已是成年人,雖本案的發生有誘因,受害人也有一定過錯,被告人在歸案后態度較好,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潘作案的地點、方式來看,潘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應從嚴懲處。
辯護人則認為:被告人潘榮興只想給被害人點教訓,用刀刺著趙后,由于趙反抗,用他隨身帶的包打潘,潘才用刀亂刺;潘雖是成年人,但他仍是未走入社會的在校學生,由于他目睹父親被打后,對他的心靈造成了傷害,影響了學習,從而產生報復心理,最終才導致了本案的發生。因此,潘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而不是構成故意殺人罪。
潘榮興則自我辯稱,在逃回家的途中被設卡警察攔獲后,他馬上就交代了自己所犯罪的事實,且還主動從褲包里交出了刀具;潘還稱,父親被打讓他受到影響后,他是情緒失控才作的案。
“用生命告慰死去的老師”
昨日,該案共進行了3個小時的庭審后宣告結束。庭審中,還進行了民事部分的審理,受害者家屬向被告人提出賠償請求,共索賠死亡補償費等共計40多萬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愿賠償,但卻又表示沒有能力。據悉,潘家雖貧困,但其家人也表示盡最大能力代潘榮興作一定的賠償。
在庭審結束前,當審判長問原、被告還有什么請求時,潘榮興說:“我只有用自己的生命來告慰死去的趙華武老師及其家人。”而被害者的妻子李春芬及其代理人則傷痛地表示,希望能從嚴從快地懲處兇手,庭審結束時,審判長宣布,鑒于案情重大,此案將擇期宣判。
( 蔣天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