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網友強討生日禮物 男子惱羞成怒將其掐死(圖)
11月19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劉永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并附帶民事判決其賠償死者親屬12.6萬余元。
現年37歲的被告人劉永強,中專文化,系寧津縣大柳鎮經營農資為主的個體業戶,曾于1995年12月14日因犯盜竊罪,被寧津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2000年4月21日減刑釋放。
經審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劉永強在網絡聊天中認識了網名為“快樂每一天”的18歲女孩黃某。黃某系樂陵市丁塢鎮人,由于兩人相距不遠,便一直保持聯系,關系密切。去年11月11日下午,劉永強和黃某象往常一樣使用手機QQ在線聊天,黃某說自己快要過生日了,讓劉永強給她買手機,劉永強答應過兩天一定給她買。
當晚,劉永強在寧津縣城與黃某取得聯系,并于8時許駕駛桑塔納轎車到縣城北環路接黃某上了車。在車上,黃某要求劉永強去給她買手機,劉永強不從,說:“說天太晚,沒地方買去了。”黃某又提出要1000元錢自己去買,而劉永強只從身上掏出500元給她。黃某嫌給錢太少,便伸手掏劉永強身上衣兜要找手機作抵押,兩人便在車上爭執并動手撕扯起來。期間,黃某又撓又摁,并將劉永強的右側臉和右耳后部撓破流血,劉永強惱火了,遂急踩剎車,用雙手猛掐住黃某的頸部。當劉永強感覺她喉嚨部位“咔嚓”一下子時,黃某便倒在副駕駛上翻白著眼、一動也不動了。
后,劉永強將黃某的尸體捆綁后拋入附近一農田的機井內,并于數日后向井內投放兩袋水泥進行掩蓋。直至今年3月30日,正值農田澆水時節,當寧津縣碼頭孫村農民發現此井被人用水泥封死不能使用時,才在挖掘水泥塊時發現了黃某的尸體。接到報警后,當地警方在排查黃某生前的聯系人時發現劉永強有重大嫌疑,遂于4月8日將其抓獲歸案。
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永強目無國法,因瑣事將被害人黃某殺死,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劉永強在被減刑釋放后,不思悔改,仍實施殺人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鄭春筍 孫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