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庭上激辯后表示認罪服法 公訴人稱應嚴懲
昨天,文強系列案進入庭審第五天,控辯雙方進行到法庭辯論環節。焦點主要集中在是否構成受賄罪和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上。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否定了大部分公訴機關指控的文強受賄罪的事實,并為文強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了無罪辯護。其余受審的三名文強下屬,所請辯護律師針對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進行了無罪辯護。在庭審最后的陳述環節,文強表示認罪服法,非常后悔。
公訴人認為,文強受賄情節非常嚴重,應當依法嚴懲,周曉亞在被刑拘后,認罪態度很好,主動檢舉了大量辦案機關未能掌握的事實,建議予以減刑。
■激辯·有關受賄
文黃趙咬定過節送錢系禮節
文強對受賄的部分事實和性質有異議,認為有些屬于相互人情往來,如曾某開餐館,自己也曾送畫表示心意。而其下屬給其送禮,更多是逢年過節過生日的禮節性往來。
其下屬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當庭供認,只是過年、過生日拜年祝賀送錢,否認曾向被告人周曉亞說過為升遷職務而送錢的請托事項。
黃代強稱,自己過生日的時候,文強也送過打火機或煙酒,也認為只是“朋友間的往來”。
趙利明當庭稱,自己給文強送錢是基于官場的“潛規則”,文強是自己的直接上司,迫于壓力才送錢。趙利明的辯護律師張志偉說,趙利明不愿招惹謝才萍,又巧妙避免幫她的忙,對于生活在當下人情社會中的人,都會有切身感受。
陳濤稱曾寫長文淡看當官
陳濤也對行賄罪不認同,稱自己自2004年沒能提到局級干部后,就對當官已經很淡然,當時還寫過一篇《隨風隨萍》的長文抒發這種感慨,只想成為一名業務方面的專家,后來在重慶處理群體性事件中,自己堪稱“重慶第一人”,在大型活動安保方面,自己也算是“全國性專家”,還曾經在全國講過課。對于給文強送禮,他也表示只是禮節性,自己送錢也從未提到過提拔。“我還算是一介書生,說不出這樣的話(指要求提拔)”,他在自我辯護時說。
律師沒明確請托事項不屬受賄
四人的辯護律師均認為,被告人文強和周曉亞收受賄賂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文強生日、過年期間收取。同時,起訴書也顯示,收受其部下賄賂的時間主要集中在生日過年期間的1月份和2月份。那么,這部分錢財究竟屬于禮金還是賄賂,其性質界定至關重要。
依照法律規定,受賄是一種“權錢交易”型犯罪,即收取財物后,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而送財物的人均有明確的請托事項。否則,不屬于受賄。如果一個系統的同事或朋友,出于友情在婚喪嫁娶、生日節日期間到場送禮,且沒有任何請托事項、數額合理的,即使有上下級關系,也不能一律作為受賄認定,而應當作為收受禮金的違紀行為處分。
公訴人拜的不是年而是權力
公訴人在答辯時認為,這種說法有悖已經在質證階段舉證過的基本事實,文強的三名手下給其送錢,雖時間在過年或慶生,但其之所以給文強送錢,就是希望其能在職務升遷上給予照顧。這些人“拜的不是年,是權力”。
公訴人的意見是,受賄罪的本質特征是權錢交易,4名被告不僅是國家工作人員,還在公安機關擔任要職,給他們送錢的人雖然形形色色,各有所求,但無一不是和其職務便利有關的請托,本質是一樣的。
■激辯·有關包庇黑幫
文強 謝才萍犯法傷透全家心
公訴人舉謝才萍為例,認為謝才萍之所以敢在聚賭被查禁并判刑后,仍敢繼續開賭場并打警察,就是仰仗自己是文強的弟媳。
文強稱,自己在調任司法局長之后,重慶市政法系統開會提到謝才萍,文強自己表示,謝才萍屢教不改,傷透了全家人的心,其曾指示審判機關重判,“最好再不要出來”(指坐一輩子牢)。另據文強辯稱,在2008年的國慶節,自己還主持召開家庭會議,提出三條“家規”:一是謝才萍如打電話,就叫她去投案自首;二是全家包括子女都不要給錢給謝才萍,以免因為給錢而受到牽連;三是如謝才萍還是不悔改,就登報聲明跟謝脫離關系。
律師 文不知道謝組織賭博
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認為,目前沒有證據表明,文強知道謝才萍有組織賭博的情況。陳濤的辯護律師也認為,目前檢方的指控中,有35次收受他人錢財,這些人也多是娛樂場所的經營者,其送錢的形式和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人,沒有什么不同,如果僅以為后者被定性為黑社會組織,就認為他們包庇了黑社會,顯然是不合適的。
公訴人 保護結果無礙包庇事實認定
公訴人在答辯時認為,其查處黑社會組織,不需要先進行司法上的嚴格界定,其知道或應該知道是非法犯罪組織即可,文強本人就曾多次到岳寧和王小軍的夜總會和媽咪、領班發生關系,怎么會不知道那里有組織賣淫的行為?
至于王天倫的案子,文強本人就曾簽署過查處黑社會組織王天倫的文件,怎么會不知道王天倫屬黑社會組織。
因此,公訴人認為,4名被告在主觀上能夠知曉這些夜總會的非法性質。“4名被告從事公安工作已經長達20多年,最少的也有27年了,他們既可以憑經驗判斷其存在非法行為,又事實上收了他們送的錢,送錢就是一種客觀暗示,暗示他們這里有違法行為,需要尋求保護。”
因此,不管是否有具體的保護結果的產生,都不影響其包庇事實的認定。
■陳述
文強表示對將來判決認罪服法
“當年我在主席臺上目睹了張君等的審判,把他們送上刑場或監獄,作為一個領導干部走上犯罪道路,教訓深刻”。在昨日的最后陳述階段,文強如是說。他同時表示,對法官將來的判決認罪服法。
對于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文強深感內疚,認為有主觀客觀、個人社會等多方面原因,但主要還是自身主觀原因,他希望政法干部以自己為鑒,希望今后不要再有民警站在這個審判臺上。
周曉亞在陳述中也稱自己“做夢也沒有想到會有今天”,站在審判席上“百感交集”,無顏面對親朋,說著她開始哭起來。回顧自己的人生歷程,她也“悔不當初”,認為自己曾經想著努力工作報效國家,后來卻因為私欲,從開始收受小的東西到后來的不可收拾,到如今才“幡然悔悟”,覺得自己“好糊涂”。
黃代強也表示認罪服法,對自己從一個高級警察成為一名罪犯,也是“追悔莫及,悔不當初”。情緒最為激烈的陳濤同樣表示將服從法院判決,他同時稱,自己收錢之后,一直用一張卡存著沒有花過一分,包括買房貸了52萬,都沒動上面的一分錢。如今面臨著將失去自由,這時候想起80歲的老母親,自己無法盡孝,陳濤也情緒難抑泣不成聲。
公訴人稱應依法嚴懲四名被告
昨天,代表公訴方發表公訴意見的是全國十佳公訴人幺寧。公訴人稱,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成長,因為公權的庇護,才會有這些團伙形成以夜總會等為基地不斷發展,有王天倫打死人兩任局長批示仍得不到查處。公訴人認為,公安機關作為查辦案件的第一線,如果與犯罪分子為伍,以擺平案件為砝碼,淪為保護犯罪的工具,比黑社會的后果更嚴重。
公訴人認為,4名被告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在其發展壯大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這些組織還有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實,情節特別惡劣,應該依法予以嚴懲。
此后,幺寧語氣沉重地總結了案件的警示意義。幺寧用她一貫的反問語氣詰問臺下的被告,“收取不義之財,勾結黑惡勢力,有多少人因此遭受不幸,你們如何能安寢入睡?”
“九年前,這個法庭上曾站著受審的是文強抓捕的張君,九年后的如今卻站著文強,為什么?”
幺寧說,她想以在法院過道里看見的一幅字作為解釋,“人心如秤,稱孰輕孰重,民意似鏡,照誰貪誰廉。”
“維護公平正義,將會得到更多幸福與自由。”幺寧用這句話作為她公訴意見的結束語。
■相關
文強要求“增加”財產中灰色收入
在說明自己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中,文強認為對自己的“灰色收入”計算過少。檢方指稱,文強17年紅包收入2.4萬元,工資約為1400元/月,他認為遠遠不止這個數,包括在司法局任局長時,一年工資包括出差補貼就是八九萬元。他認為,僅下屬送錢就遠不止檢方指控的數目,他稱每年下屬幾十個單位,都要給他拜年送錢,有些并未被以受賄追究,但在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中,應該扣除掉這些“灰色收入”。
文強的辯護律師楊礦生說,文強的收入,應區分為人情往來、合法收入和灰色收入,所謂灰色收入,就是既不是犯罪收入,也不是合法收入,比如逢年過節時送的紅包。
律師斥責檢方違背游戲規則
文妻當庭落淚
周曉亞的辯護律師倪澤仁在發表辯護意見的最后,情緒激動地表達了對訴訟程序的不滿。
倪澤仁說,“2009年12月28日,辯護人向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提交了律師手續。檢察人員向辯護人提供了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之后,辯護人就移送起訴的隱瞞、掩飾犯罪所得罪和洗錢罪的問題,做了較為充分的準備,期間,一個月時間未接到閱卷通知。直至提起公訴后才發現,原來還有一份《起訴意見書》沒有向辯護人提供。起訴書的罪名已經成為受賄罪。由于檢察人員故意隱瞞,導致辯護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所作的一切準備嚴重偏離,違背了公平抗辯的游戲規則。辯護人對公訴人及其工作人員這種”留一份“的所謂公訴策略深感不悅、不屑,甚至憤怒。第二點,辯護人每次會見都需要向誰也找不到的專案組申請批準,且必須由專案組警察陪同會見,審判階段也是如此。會見過程中,每當辯護人向被告人提問時,被告人周曉亞總是盯著辯護人背后的警察,欲言又止,惶恐不安,嚴重影響了正常的會見時間和會見交流。”
倪澤仁說到這里,坐在被告席上的周曉亞開始用手背擦眼睛。倪澤仁說,“我的被告流淚了。”
(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