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委聯合整治虛假廣告 問題嚴重將撤頻道
12部委聯合出臺《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將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等列入今年整治重點。廣播行政部門對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將暫停商業廣告播放、暫停其播出,直至撤銷頻道、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并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新京報2月21日報道 昨天,工商總局公布了12個國家部委出臺的《2010年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意見》,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等仍被確定為今年整治的重點,強化實行廣告發布前審查把關、發布中動態監督、發布后依法查處。
4種情形列為整治重點
國家工商總局表示,今年整治虛假違法廣告,將加大源頭治理力度,整治重點主要涉及4類內容:
一是直接關系健康安全的醫療、藥品、保健食品廣告,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廣告,以及嚴重虛假違法廣告。
二是省級電視臺衛視頻道、大中城市電視臺經濟生活頻道、都市類報紙媒體發布的電視購物廣告,或以健康資訊節(欄)目名義和新聞報道變相發布的廣告。
三是網上非法“性藥品”廣告、性病治療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
四是投訴舉報集中、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區和媒體。
屢犯者取消廣告發布資格
12部委要求強化查處力度,對屢罰屢犯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工商可暫停其廣告發布業務,直至取消廣告發布資格。對串通作假,隱瞞真實廣告費、出具假證明等行為,依法嚴處。
衛生行政、中醫藥管理部門要對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醫療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診療科目,直至吊銷執業許可證;藥監部門可把發布違法廣告的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企業列入“黑名單”,暫停產品銷售,撤銷、收回、注銷廣告批準文號。
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對刊登虛假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報刊列入報刊違規記錄,主要負責人不得入選各類評獎和評優;廣播行政部門對發布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播出機構,暫停商業廣告播放、暫停其播出,直至撤銷頻道、吊銷《廣播電視頻道許可證》,并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