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曝溫州供電所官員嫖娼被抓僅罰500元
浙江在線3月10日報道 葉聰波確實是溫州市甌海區澤雅供電所黨委書記、副所長,一直在任。
昨天,我從甌海警方得到證實,2009年4月23日,景山派出所例行檢查時,在溫州市區某賓館將葉聰波逮了個正著。當時葉聰波被處以罰款500元。
為什么當時如此處理?
甌海警方表示:
一來,當時葉聰波剛和賣淫女講好價錢,還未發生性行為。這屬嫖娼未遂,情節較輕。
二來,葉聰波在做訊問筆錄時,隱瞞了黨員身份,并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
警方也是被“蒙”了。
直到今年3月8日,發現舉報的網帖后,警方迅速查實有關案情,把葉聰波嫖娼案件材料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昨天一天,葉聰波都沒在單位出現。
甌海區紀委信訪辦的人說,今年正月來上班后,他們就已經接到了舉報,已經責成澤雅鎮紀委查辦,有關情況要等結果出來后才能公布。
目前,澤雅鎮紀委已立案調查葉聰波嫖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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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甌海區紀委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在查處賭博、賣淫嫖娼等治安刑事案件中,涉及中共黨員或監察對象的,應將處理結果報區紀委。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六條嫖娼、賣淫,或者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