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訊 (實習記者 李麗娟)來自遵義的趙休容到黃平縣辛苦打工一年多,卻拿不到工錢,無奈之下把黃平縣第二建筑公司、以及該公司項目部經理牙莉莉、該項目部施工負責人何永江告上法庭。目前,此案件正在審理中。
庭審中,原告趙休容訴稱:2006年3月,黃平縣第二建筑公司與遵義城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黃平分公司簽訂黃平舊州商貿步行街承包合同后,被告第二建筑公司把此工程交由掛靠本公司的工程項目部承包建設,原告與該項目部經理簽訂了施工協議,合同生效后原告依約保質保量地精心施工如約完成了合同的施工量。本工程也于2007年7月3日經有關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后,交付業主使用。但被告至今仍未如約將屬于原告的工程款付清,原告得到的僅是一張7萬元的工程欠款白條,并且原告因催討工程款往返路費達1800元。原告認為被告方是在有意拖欠工資,借故不按約付清工程款。
被告方黃平縣建筑公司答辯稱:原告承擔的舊州商貿步行街工程因存在質量問題,原告作為施工方未整改,所以房開商也未付給我公司該筆工程款,即未付給原告工程款。被告說雖然工程經過驗收合格,但并不代表以后也是合格的。黃平第二建筑公司還對其他事項作了答辯,此外,該公司項目部經理牙莉莉和施工負責人何永江也做了答辯。
另外據介紹,黃平法院在1月 20 日審理過此案件。由于各方面原因,將于3月27日繼續開庭審理。本港將繼續給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