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一營業場所未經消防安全審核擅自投入使用被處罰肆萬元
12月28日,黃平縣海天賓館因存在未經消防安全檢查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違法行為,縣消防大隊依法對該賓館處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肆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針對該場所存在的嚴重問題,大隊消防監督員當即填寫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立即進行立案調查。經多方調查取證,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查實該賓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黃平縣消防大隊依法對該賓館處責令停止使用并罰款肆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張正特 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