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B2C商業競爭第一案:樂淘網告好樂買勝訴
21世紀經濟報道消息 11月24日,樂淘網起訴好樂買一案由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宣判。海淀區法院認為,好樂買公司在谷歌購買的關鍵詞廣告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好樂買三十日內在一家全國性報刊上發布道歉聲明,同時賠償樂淘經濟損失及訴訟費十萬元。
據記者了解,這是國內B2C領域的第一起案例。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B2C行業已經涌入了大量的投資,競爭日益直接。正如之前拿了大筆風投的視頻網站之間訴訟頻繁一樣,如今B2C領域也進入了白熱化競爭的前夜。
樂淘網與好樂買之間的紛爭始于今年4月。這兩家公司都是專注于鞋類網購的垂直B2C網站。樂淘網成立于2008年,好樂買成立于2007年,最近雙方在訂單方面的競爭日益激烈。
樂淘網副總裁陳虎介紹,今年4月他們發現在谷歌網站輸入“樂淘”、“letao”等關鍵詞后,網站出現“買運動鞋,樂淘不如好樂買”的廣告鏈接,點擊鏈接則直接進入好樂買的網站。
隨后,樂淘致電谷歌有關部門,要求谷歌撤下有關廣告,但谷歌方面置之不理。于是樂淘將谷歌中國相關公司及好樂買告上法庭。該案于7月15日開庭審理,庭審中好樂買表示,廣告語是其廣告代理公司擅自發布的。
4個月之后,海淀區法院宣判,認定好樂買“不合理的搶占了樂淘公司的商業機會,不正當的利用了樂淘公司的商業信譽,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破壞了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秩序”。
不過,對于谷歌的訴訟請求由于侵權行為發生在google.com及google.com.hk上,樂淘起訴的三家谷歌中國相關公司并不是所有者與經營者,所以法院并未予以支持。樂淘網內部人士告訴記者,對Google的訴訟,樂淘公司法律部門正在考慮在境外進行。
業內人士認為,從海淀法院的裁定尺度來看,重點是在教育規范行業,而不是以經濟懲罰為主。因為隨著國內B2C的持續升溫,類似的沖突會越來越多。
根據易觀國際的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第3季度中國網上零售市場交易規模達到1341.7億元,其中B2C交易規模占比逐步升高至2成,并在持續增長。
“現在熱錢瘋狂涌入電子商務,特別是B2C領域”,上述業內人士說,“這一方面催熟了行業,同時也讓產業內的公司開始采取一些變形動作,都是因為壓力太大了,造成B2C企業貼身肉搏。”(劉方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