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中型商場所使用攝像頭須記錄人臉特征
南方都市報訊 8月1日起,北京市《大中型商場超市治安防范規范》實施,《規范》要求大中型商場超市使用的攝像頭需能夠清晰記錄人員面部特征。
“目前不少商場、超市中的監控設備只能拍到人的大體輪廓,無法識別人員面部特征,一旦發生食品投毒一類的惡性案件,無論從事前預防還是事后破案,都存在一定的難度。”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負責人說。
今日起實施的《規范》中,首次明確了“人員識別”的技防標準,各企業必須在財務室、結算中心、倉庫、監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電梯、滾梯等位置,設置能清晰辨識通行和駐留人員面部特征的監控設備。此外,《規范》還特別要求,在開架食品銷售區設置的監控探頭,要能清晰辨別所有觸動了食品的人員的行為、體貌及面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