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出售個人信息案:5名運營商員工獲刑
北京晚報訊 昨日上午,北京市最大一起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一審宣判,23名電信單位員工、調查公司經理被市二中院以出售、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等罪名判處刑罰,其中最重的被判處兩年半有期徒刑。23名被告人中,有9人因犯罪情節較輕被宣告緩刑。
23名被告構成完整“產業鏈”
今天獲刑的23名被告人,包括公民個人信息的買主、中間人、調查公司人員以及電信單位人員,他們將電信用戶的機主信息、通話清單、手機定位出售牟利,其中最多的出售了200多條信息。
其中,非法調查公司從業人員12人,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電信單位工作人員5人,與電信單位有合作關系的其他公司人員2人,委托非法調查公司獲取公民信息的人員1人,為上述人員牽線搭橋、幫助毀滅證據的人員3人。這些人結成了一條非法提供、獲取、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的完整鏈條。
今天被判刑的電信單位員工中有兩人是10086的客服人員,都屬于公司的低級別職員,但均有權接觸個人用戶的通話記錄、短信清單,以及登記信息中的身份證號、家庭住址等。據了解,在“業內”,叫價最高的是中國移動的手機通話記錄,3個月的記錄可以賣到兩三千元。聯通的固話清單售價五六百元。此外,800電話的通話清單要貴一些,因為可以借此掌握相關企業的客戶群。在調查公司之間,通話記錄被以兩三千元的價格販賣,轉賣到最終使用者時價格達上萬元。
非法手機定位首被判刑
北京京馳無限通信技術有限公司運維部經理謝新沖今天被判2年2個月,他是首名因提供非法手機定位被判刑的電信單位員工。
京馳公司是北京地區唯一一家提供SIM卡定位服務的私營公司,主要業務是通過基站,對長途貨運車輛等合法定位需求提供定位服務。按規定,京馳公司是不能對有語音服務的SIM卡進行定位,但該公司對此疏于審查,公司運維部經理謝新沖將90多個手機號摻雜在正常業務里進行非法定位。
謝新沖出售的手機定位服務1個月可以定位50次,費用1200元,而中間商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最終使用者。因為證據的原因,司法機關認定謝新沖非法獲利9萬元,而實際上,他的銀行卡1年下來有幾十萬的賬面收入。
退休部長通話記錄也遭販賣
據承辦此案的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檢察官孫威介紹,此類犯罪的一個特點是,很多被害人并不知道自己已經“被害”了。記者了解到,被害人中還有一位已經退休的部長,他的身份信息和通話記錄被人買走。
遭到非法調查的公民涉及全國多個省市,被調查信息種類較多,包括公民的座機、手機通話記錄,手機短信清單,手機定位信息,座機、手機登記信息,公民個人戶籍信息,銀行賬戶查詢,車輛檔案信息,房產登記信息。
孫威介紹說,所有的信息買賣、招攬生意,都是在網上進行的。非法調查人員通過QQ群組成了調查聯盟,在網上,這樣的QQ群有幾十個,每個群最多時有500人,實際上形成了一個龐大的交易市場。
孫威認為,電信單位應當嚴格劃分接觸公民信息人員,明確權限,并留存查閱公民信息的記錄,以備日后檢查。
女子查丈夫外遇致案發
檢察官孫威介紹說,很多調查公司會把自己裝扮成助人維權的機構,他們宣揚能如何幫人“戰勝小三兒”,“戰勝老賴”。據悉,本案案發的原因之一是1名被告人張某調查丈夫外遇。張某因懷疑丈夫在外包養情人,就雇傭私人偵探跟蹤,結果被其丈夫發覺,雙方因發生肢體沖突而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其中涉及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的犯罪行為,順藤摸瓜牽出此案。
法院今天判決認定,張某非法獲取公民手機定位十余個,構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鑒于張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她被宣告緩刑。據悉,目前司法實踐中,達到三人三次以上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官孫威認為,從社會防控此類犯罪的角度講,除了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還應加大行政管理、民事訴訟的力度,法律應該明確公民個人信息遭非法泄露后,能否向存在過錯的單位、機構索賠,以及如何賠償, 以有效遏制泄露信息的情況發生。(記者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