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里市政府關于在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對凱里城區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凱里市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域:凱里城區東至二龍趙家村加油站、西至凱麻高速西出口、北至火車站涵洞口、南至凱麻高速公路北側范圍內為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
二、禁燃時間:除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之外,其他時間均為禁燃時間。
以下地點全年全天候禁燃:(一)萬壽宮、李家祠堂等文物保護單位;(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單位;(三)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及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山林、綠地等重點防火區;(六)醫院、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七)影院、超市等人群密集區;(八)居民住宅樓道內等。
三、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各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居)民委員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嚴格做好本單位、本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控和宣傳教育工作,堅決預防違規燃放行為的發生。
五、對單位轄區出現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實行綜合治理一票否決。
六、對違反規定生產、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制止和舉報。
舉報電話:
市公安局:110, 市安監局:8066808,
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執法局:8062939。
本通告自2011年12月2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在此之前發布的《關于在城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與本《通告》內容相抵觸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