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三個建設年”活動實行問責制
日前,筆者從黎平縣紀委監察局獲悉,在“三個建設年”活動中,黎平縣制定出臺《黎平縣關于對危害發展環境行為實行問責的暫行辦法》,將著力針對在辦理行政許可、實施收費、行政檢查(處罰)、項目引進及建設、干擾企業(個體工商戶)正常生產經營或侵害其合法權益、部門效能建設方面存在危害發展環境的6大類29種情形進行問責。
據悉,對違反規定的機關(單位)分別給予建議整改、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扣減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分值和調整領導班子的問責;對工作人員分別進行不同程度的書面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扣發工作性津貼、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調離工作崗位、降職、降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問責。(周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