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縣采取措施加強縣城流動市場管理
本港訊 (余國德)為進一步提高縣城建設管理水平,有效整治縣城區流動兜售蔬菜、水果、肉食等不良行為,切實維護好縣城整體形象,推動縣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12月27日,雷山縣委縣政府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縣城流動市場管理的通知》,出臺措施加強對縣城流動市場的規范和管理。
《通知》規定,從即日起廣大群眾要將自產自銷的蔬菜、水果、肉食等農副產品到指定的市場內交易,嚴禁在市場外流動兜售。《通知》要求各職能部門要積極正確引導群眾并認真做好市場日常監管和巡查整治,工作人員要秉公執法、文明執法,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國家干部職工要嚴以律己,并教育家屬模范遵守《通知》規定,禁止全縣機關干部職工購買商販流動兜售的肉食、蔬菜、水果等,違者公開曝光并按照《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鎮建設管理條例》予以處罰,《通知》同時規定,未經有關職能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職工個人不得將自有店面出租給商販從事肉食、蔬菜、水果等經營,違者由工商部門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的規定》對經營人員和房屋產權業主進行處理,并對有關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