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開展"清網行動" 促一名肇事者主動投案自首
自6月初開展網上追逃“清網行動”以來,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及時抓獲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雷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省、州有關“清網行動”的通知要求,積極行動,加強排查,并結合“大走訪”活動,迅速將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鄒某某(雷山縣永樂鎮人)抓獲歸案。同時,大隊從“以人為本”和社會管理創新的理念出發,主動協調縣檢察院、縣法院等相關部門,及時對該案進行開庭判決,從而使鄒某某安心地投入到生產和生活當中。
犯罪嫌疑人鄒某某于2010年9月6日駕駛桂12-95346號變型拖拉機因貨廂違法載人、操作不當,車輛側翻后造成貨廂上一名乘車人死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并認定鄒某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交警部門在報請縣局把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后,在辦案過程中,已無法與鄒某某聯系。在“大走訪”開門評警活動中,辦案民警多次跑到鄒某某所在的村寨調查,鄰居才告知辦案民警鄒某某因家庭十分困難,東挪西借賠完受害者的各種賠償費用后,家庭已是債臺高筑。為了盡快還清借債,鄒某某攜家帶口、悄然無聲地離開家外出打工去了,但沒人知道去了什么地方。
為了盡快把犯罪嫌疑人鄒某某抓獲歸案,大隊辦案民警從5月份起,先后走訪了鄒某某的親戚朋友20余人,最后終于摸清了鄒某某在深圳市的打工地點和聯系方式。大隊民警立刻與鄒某某取得了聯系,并告知相關法律法規和主動投案自首的從寬情節。6月13日,鄒某某終于從深圳返回雷山交警大隊投案自首。大隊辦案民警在作進一步調查中得知鄒某某家庭的實際困難后,以最快的速度并在最短的時間內把案件移送到縣檢察院,同時由大隊出面協調檢察院、法院,盡快開庭審理此案。6月16日,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并結合案件中鄒某某有自首情節、賠償清楚、認罪態度好及家庭實際困難等情況,對鄒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的判決。鄒某某當場在法庭上表示對此判決不上訴,同時對交警辦案人員的高度負責表示感謝,用鄒某某的話來說就是“如果交警部門不通知他回來,就這樣打工下去,一輩子都得不安心”。
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在辦案民警的高度負責之下,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至此,雷山大隊借助“清網行動”,把近年來的所有移送案件全部處理完畢。 (唐光新 鄧德民)